連平縣經濟貿易局

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平縣經濟貿易局
  • 地點:連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其崗位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財政挖潛改造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縣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危灶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行業法規和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九)負責郵電及永定察陵信息產業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陵膠宙鑽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市和縣實施名牌帶動戰歡妹灶略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及其崗位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經濟貿易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協助蘭頌碑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有關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起草局工作計畫、總結、有關領導講話及文秘、政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財產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及黨、團、工、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綜合研究和提出工業商貿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目標;組織推動相關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對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汗只洪協調各股室擬訂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郵電及信息產業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畫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縣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榜漏槓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四)貿易市場股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產業技術股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省、市、縣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組織審查、上報需經國家和省、市、縣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項目;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縣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畫;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省、市、縣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計畫,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車輛生產準入的有關工作。
(六)安全監察股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制度,起草安全生產有關檔案、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工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工礦企業重大、特大事故;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小礦山;綜合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審核、轉報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常工作。
(七)鹽業管理辦公室(掛縣鹽業稽查大隊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準運證工作。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畫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縣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履行有關化工的各項國際公約,實施與易製毒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監督管理。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動態、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業商貿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貿、電力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提出調控建議。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四)貿易市場股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產業技術股
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省、市、縣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組織審查、上報需經國家和省、市、縣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項目;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匯總、分析全縣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畫;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性試驗等工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並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商貿企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省、市、縣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與應對工作;指導行業開展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輕紡、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築材料工業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計畫,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質量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車輛生產準入的有關工作。
(六)安全監察股
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制度,起草安全生產有關檔案、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審查和竣工驗收,監察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工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工礦企業重大、特大事故;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小礦山;綜合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審核、轉報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常工作。
(七)鹽業管理辦公室(掛縣鹽業稽查大隊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參與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準運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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