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穩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改革發展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六)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落實市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重大決策,組織擬訂重大規劃、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提出重大項目並協調推進;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本市產業基礎和特點加強對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的統籌協調,推進本市國際產能合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綜合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推動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全面創新的重大規劃、政策。
(九)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石油儲備相關工作。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與考核。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開展能源合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牽頭擬訂節能中長期規劃,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提出市生態文明建設相關領域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計畫。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宣傳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緊密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功能布局,研究謀劃連州融入大灣區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深入推進廣清一體化戰略。
(十三)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四)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公共服務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五)研究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牽頭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鎮(鄉)、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督查檢查工作。牽頭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推進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套用,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八)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市本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指導全市地方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統籌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監測市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等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財政投資項目。
(二十三)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地方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
(二十五)完成連州市委、連州市政府和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股
(三)投資股(行政審批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四)重點項目股
(五)產業協調股
(六)價格調控管理股
(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股
事業單位
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