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連州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連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連州市
現任領導,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蔡文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城市市政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實施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清遠市級財政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指導與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拆遷、租賃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管理。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本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開展本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擬訂城市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建、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十一)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監督人防工程的建設、開發使用與維護工作, 組織單建人防工程的建設、使用與維護,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城市綜合管理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市政、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鎮(鄉)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和城市照明的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觀照明管理和養護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園林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十六)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服務質量,參與環境衛生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垃圾處理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監督管理,對運輸建築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七)負責許可權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
(十八)實施燃氣行業管理,組織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燃氣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轄區燃氣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十九)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維護費年度安排計畫,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二十)依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的各項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意識。
(二十二)承擔城市排水排污等相關職能。
(二十三)完成連州市委、連州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關於職責分工。
1.“擬訂防空襲方案和指導有關單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方案”職能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武部配合協助。
2.“開展防空襲預定疏散地區建設”職能需要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協助。
3.“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職能需要市教育局、市委黨校、清遠日報、市電視台配合協助。
4.“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管理”職能需要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稿草擬、檔案收發、上傳下達、會務和督辦工作;承辦提案、議案;做好政治思想、黨風廉政和機關效能建設、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宣傳、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社會公益等工作;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工作;做好計畫生育、工、青、婦、老乾、信訪、接待和社會維穩綜合治理工作;做好車輛使用和管理、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股(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建設的落實和組織查處違章工作,落實普法及宣傳工作。實施建設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查處違反建設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案件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訴訟有關工作;協助抓好建築市場管理和房地產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資金的確定和監管;負責調處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糾紛;負責審查城市管理監察、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等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股。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落實房屋政策;負責調處市區房屋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房產交易行為。
(四)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最佳化有關事項的辦理流程。
(五)建築市場管理股。擬定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管理和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執業註冊人員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設計行業管理、工程技術和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資質標準的執行。
(六)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股。執行上級城鎮住房保障政策規定,擬定本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編制本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清遠市級財政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村鎮建設管理股。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指導農村房屋建設工作。
(八)人防股。負責組織市區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本市人防工程的建設、開發使用與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建設、開發利用工作;擬訂防空襲方案和指導有關單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方案;參與戰時防空襲的組織指揮;負責組織開展防空襲預定疏散地區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組建、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市人防指揮所的設備設施套用和管理;指導人防通信、警報網的建設、維護管理,保障通信聯絡順暢。
(九)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股。編制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市委黨內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定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標準、戶外廣告、門面招牌設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市城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布局方案。指導、監督城市路燈、景觀照明、路燈照明節能減排等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招聘等設定、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指導、監督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餐廚垃圾、生活垃圾、糞便、建築余泥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處置活動。指導、監督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徵收工作。
(十)市政工程股(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編制市政建設、城市燃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市委黨內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養護工作。負責連州市區管轄範圍內的臨時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公共廣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燃氣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燃氣行政審批工作,開展城市燃氣許可後的安全監管、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城市燃氣、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燃氣使用的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市區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市區市政項目規劃設計建設方案的審查、監督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和移交管理。承擔城市排水排污相關職能。
(十一)園林綠化管理股。編制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相關的市委黨內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園林綠化等相關行業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附屬綠地、公園綠地臨時占用,以及園林綠化占用、砍伐、遷移的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市區公園(廣場)的管理和整治。指導、監督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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