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

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區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
  • 地區:連山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主要工作職責是:1.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礦產資源管理規定連山區礦產資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區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1.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政府有關礦產資源管理規定;2.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3.監督檢查全區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查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各類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的案件;
4.依法管理全區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區地質調查綜合統一管理工作;5.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報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6.依法進行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稽查;7.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管理與交流;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職稱晉升的審查、呈報、任職等工作;8.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對省、市財政撥給地勘費和其它經費做出計畫安排,對系統內專項經費及其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9.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承辦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連山區礦管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礦產環境管理股、地質勘查儲量股。下轄2個事業單位:葫蘆島市連山區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葫蘆島市連山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稽所。
辦公室職責:
①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人事勞資、統計、綜合、信息、宣傳、保密,保衛工作。
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職稱晉升的審查、呈報、任職等工作。
③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福利事務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編制各項經費收支計畫,並負責實施。
⑤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管理與交流。
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礦產環境管理股職責:
①負責礦產審批、登記發證、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及組織實施。
②依法調查處理採礦爭議、糾紛、維護採礦權和採礦秩序。
③礦山企業年檢、“三率”督察及統計報表。
勘查儲量股職責:
①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對礦產進行調查評價、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申報、審批、登記工作。
②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實施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③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探礦秩序。
④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報批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⑤負責化石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依法進行化石資源的監督管理,規範化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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