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家店就是店面和住家的房子連在一起的門面。 比如前面是門面做生意,後面就是臥室那種。 在中小城市的房屋開發建設中,不少開發商常常將沿街建築設計成沿軸線分隔的小開間帶內樓梯的多層商業用房,即俗稱的“連家店”。“連家店”大多為兩層,有時為三層或四層,每套的幾面積十平方米到幾百平方米不等,這類建築在銷售和使用上異常靈活,因而非常普及,但各地在設計建設和消防審核過程中對適用規範標準把握不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家店
- 解釋:店面和住家的房子連在一起
- 遺留問題:火災隱患
- 面積:十平方米到幾百平方米
出現原因,主要危害,影響,
出現原因
產生了很多遺留問題,有的甚至形成了火災隱患。有的場所安全出口不足,有的無相應消防設施,某商貿城為三層“連家店”式建築,投入使用後形成了一、二層為商業用房,三層住宿的格局,其中一間底層夜間因用火不慎引發火災,濃煙沿著樓梯灌上三層,三層住宿人員被嗆醒後因忍受不了煙燻,紛紛跳樓,造成了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因此,對於這類建築,有必要統一尺度,規範消防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規範的有關要求,筆者認為“連家店”式建築的消防設計應著重考慮以下問題。
主要危害
一、雖稱為“連家店”,但不宜布置成上下層商業與住宅用房混雜的形式。如設定住宅用房,住宅的安全出口與商業用房的安全出口宜分開,且住宅與商業用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分隔開。
二、沿街布置的“連家店”式建築通常長度較長,當長度超過80m時,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便於街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消防施救;當長度超過150m或採用U形、L形布置時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設定穿越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三、“連家店”大多數設定一部樓梯,但對於下列情況應設定兩部以上疏散樓梯。
1.四層及四層以上,或為二、三層,但每層建築面積超過500m2或二、三層人數之和超過100人時。
2.如不進行內部分隔,二層及二層以上每層最遠點至樓梯口距離超過14米或人數超過80人時;或隔成房間後,房間門至樓梯的距離超過規範規定的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底端的房間至樓梯間的距離要求時。
四、疏散樓梯不應採用可燃材料,宜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如採用鋼梯,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使其耐火極限達到1h以上。
五、樓梯應設定在靠近底層的出口處,最遠不應超過15m。
六、室內消防設施應配套,如功能定為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可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於其他功能建築可按下列要求設定:
1.對於整幢均為商業用房的建築,應等同於商店,當其體積大於5000m3,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2.對於一、二層為“連家店”,其上為住宅或辦公用房,或與住宅、辦公用房聯建時,可等同於綜合樓,當其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m3時,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七、對於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實踐中有些難度,大多數“連家店”開間較小,每間布置室內消火栓在經濟性和合理性上有所欠缺,從講究實際效果的角度出發,可採用以下方式:
影響
對於人員聚集且可燃物較多場所,以及需設定兩部以上疏散樓梯的“連家店”,應在每層設定室內消火栓。
對於其他“連家店”,因開間較小,如在二層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間有限,宜在底層外牆或其他公共部分設定室內消火栓箱,其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在物業管理薄弱的地區,為防止偷盜和損壞,可僅設定室內消火栓,由每個商戶配備消防水帶和水槍,以應急需。
“連家店”這種形式的建築,對城市街道的美化有一定負面影響,在消防監督管理上存在難度,有關部門應對這類建築的發展加以限制,消防監督部門對這類建築的審核也應從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