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市財政局

連城市財政局,連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財政工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連城市財政局
  • 經營範圍:財政管理與規劃
  • 公司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級別:正科級
  • 局長:李學武 
財政職能,機構設定,機構領導,

財政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連城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縣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制定縣對鄉的財政管理體制;擬定縣與鄉鎮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中央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 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工作;編制年度縣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組織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四)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縣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縣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帳戶。
(五)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負責連城縣公路建設基金籌集、管理、調度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六)管理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監督縣級住房資金。
(七) 擬定和執行我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律、規章、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管理會計委派人員。
(九)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縣財政指導監督。
(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一)管理縣財政局的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股(室)
1、人秘股(加掛縣財稅系統黨委辦公室牌子)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財政信息,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機關財務、物資、房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下屬事業單位、鄉鎮財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稅系統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調解處理涉及縣直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促裁,參與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股
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情況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局機關內部各職能股(室)執行財經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本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3、預算股
擬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和縣對鄉(鎮)財政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協調編制稅收收入計畫,研究分析全縣稅源狀況及其變化;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具體政策建議;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定縣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縣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制定縣鄉(鎮)財政的管理體制;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國稅、地稅部門經費預算;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市、縣審計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等。
4、經濟建設股
牽頭負責與縣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家物資、糧食、食糖、化肥、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及軍供菜籃子、副食品、城市建設等資金;負責提出計畫、經貿、糧食、交通、建設、信息、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以及國債、城建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財政投融資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審核;參與全縣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全縣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費標準的核定工作。
5、國庫股
組織實施全縣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財政資金審核、撥付、調度、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縣直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縣級 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全縣財政周轉金的清收、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縣部門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帳戶的審核報批,分析研究全縣預算資金計畫執行情況,負責辦理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畫調整事項的審核;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6、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財政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財政稅收制度、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以及財政分配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土地及礦產資源使用制度的調整和改革;擬定工資性津貼項目;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強化縣級預算外資金管理;會同縣物價管理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全縣行政性收費和政府基金及罰沒票據的使用和核銷;負責冠豸山機場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調度工作,監督國債流通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等。
7、企業股(加掛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與全縣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工業、商業、交通、城鄉環境保護、城市公用等行業的企業單位國有資本及財務管理,擬定有關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監督企業的國有資本與財務制度執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國有資本與財務內部管理制度,協調解決企業財務中有關問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並負責國有股權管理;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征繳,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處理產權糾紛、辦理企業國有資金產權登記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擬訂全縣國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縣屬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劃;編制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向縣國資委提出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意見;監管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等事項;審核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提交的發展計畫、規定事項的報告;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並對其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獎懲意見;依法管理和監督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運作;辦理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事務;培育發展並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科技三項費用(小三項)的管理;擬定並組織執行公開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擬定清產核資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清核資工作。
8、外經外債股
擬定和執行我縣有關財政外經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外經外債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旅遊、外資企業等的財務,監督執行和類因公出國人員的生活待遇和費用開支標準;負責旅遊事業費、培訓費、外事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政府的國外債務,參與編制政府外債計畫,並擬訂相應的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縣政府外債的借、用、還的管理和監督,辦理我縣境外貸款的所有業務往來,包括與進行貸款項目的論證準備、談判、簽約、執行、監督、檢查;會同計畫、金融和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落實境外貸款項目所需的配套資金,辦理項目轉貸協定;負責管理貸款項目的專用帳戶,落實債權、債務及資金的回收、運用和向市財政局提款、報帳、還本付息付費。
9、會計管理股
根據《會計法》及上級管理部門規定擬定本縣會計管理規劃,管理和監督全縣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系列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10、行政政法股
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提出行政、公檢法司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負責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負責計委、武警和消防的財務管理;負責行政單位資產(除超標小車、舊車外)處置,公房出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等。
11、教科文股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提出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生、廣播電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批覆下達分管單位預算;負責監督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和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除超標小車、舊車外)處置,公房出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核和標準的確定,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改革的建議,負責宣教口(除衛生外)、本縣各類學校(含黨校)、文教企業的財務管理。
12、農業股
負責全縣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水產、鄉鎮企業、農機、水土保持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口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農、林、水部門事業費及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含農業發展基金)、支持不發達地區(扶貧)等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籌措管理與統籌安排中央、省、市和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擬定財政支農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
13、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勞動保障、衛生、民政、殘聯、老齡委、老幹部管理等部門社會保障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管理社會憮恤事業費、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國有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再就業資金、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兩費”補助、醫療保險等有關社會保障財務和資金,監督社會保障方面的財務執行情況,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籌措管理與統籌安排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離休人員、“兩費”等社會保障基(資)金、編制基(資)金、收支計畫與決算,負責基(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與平衡。
三、掛靠單位
(一)連城縣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根據省、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有關制度和規定,並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報和審批手續,強化控購工作管理和監督,認真查處違控事項。
(二)連城縣人民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檔案規定,研究擬定全縣政府採購草案,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實施辦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歸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確定並調整我縣集中採購計畫,審定進入我縣政府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定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確定並調整我縣集中採購目錄的限額標準,組織政府採購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機構的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採購範圍、採購方式、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採購單位的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協調和受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異議和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三)連城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檢查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與竣工項目驗收等。

機構領導

李學武(黨組書記、局長、機關黨委書記):主持縣財政局和黨組、機關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預算、國庫、人秘、人事工作。
陳革聲(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協助局長抓好預算股、國庫股工作;分管監督評價股。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羅益鵬(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人秘股工作,分管社會保障股、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工會、原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後續工作;接受局長授權負責局機關財務審批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 平(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經濟發展股、行政事業股、黨委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黨建工作;負責山水林田湖草項目、PPP項目、巡視整改、巡察整改及城市建設發展基金後續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喜蘭(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主持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工作。
謝太芳(黨組成員、科技副局長):負責投融資工作,分管鄉鎮城鎮建設投資開發中心、債務服務中心(基金管理中心)。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錢興輝(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分管農業農村股、綜合股(非稅收入征管股、會計管理股、行政審批股、縣政府採購 監督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胡小輝(黨組成員、國有資產運營中心主任):負責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工作;協管投融資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蔡麗榮(二級主任科員):協管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敏欣(四級調研員):分管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馬勛海(四級主任科員):分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童燕華(四級主任科員):分管企業股(外經金融股);協管招商引資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鄒建虹(四級主任科員):負責人秘股、績效考評、效能行風、脫貧攻堅、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婦聯、計生、信息報送、綜治平安建設、招商引資工作。抓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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