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甲木
總論
春月之木,漸有生長之象,春初,猶有餘寒,當以火溫暖,則有舒暢之美,水多變克,有損精神,重見生旺,必用庚金啄鑿,可成棟樑,春末,陽壯木渴,藉水滋扶,則花繁葉茂,初春無火,增之以水,則陰濃氣弱,根損枝枯,不能華秀,春木失水,增之以只,則陽氣太盛,燥渴相加,枝葉乾枯,亦不華秀,是水火二物,要得時相濟為美。三春甲木看法,分為三節,一初春,雨水之前,尚有餘寒,丙癸並用,以丙火為主要,二仲春,雨水之後,鼓雨之前,重見生旺,必用庚金,清明後,雖屬三月,土木當旺,乙木司令,與二月同看,惟陽刃一格,為二月所獨有,附於仲春後,三墓春,鼓雨後,土旺用事,丙火將旺,陽壯木渴,木氣已竭,非藉水滋扶不可,此三春用法之別也。
正二月甲木
正月甲木,初春尚有餘寒,得丙癸透,富貴雙全,癸藏丙透,名寒木向陽,主大富貴倘風水不及,亦不失儒林俊秀,如無丙癸,平常人也。
初春甲木與臘月同,寒木向陽,非丙不暖,立春之後,三陽開泰,更須癸為助,雖丙癸並言,以丙以重,故云癸藏丙透,主大富貴,人但知木能生火,不知初春甲木,實藉丙火以生,丙火者,陽和之氣也,春回大地,氣轉陽和,萬木自然發生,至於癸水,只要地支不太枯燥,如有醜等字,便為已足,正不必多也,丙癸並透,名為不晴不雨,正好養花之天,(見下正月乙木節)甲木氣未壯者,亦適用之。
正二月甲木,素無取從財,從殺,從化之理。
正二月甲木,月令祿旺,自無從化之理。
或一派庚辛,主一生勞苦,克子刑妻,再支會金局,非夭即貧。
此言不能從煞也,正月木方萌芽生機蓬勃,不宜裁抑,故不宜用金,月令臨官,雖支會金局,乾透庚辛,不能從煞。故金多無火,非貧即夭,木被金傷,殘疾夭折,與下文正二月支成金局節同看。
如無丙丁,一派壬癸,又無戊己制之,名水泛木浮,死無棺槨。
此言不能用印也,春木當旺,毋勞印生。陰濃濕重,反損生機,故春木見金,用印化煞者下格,上文丙癸並透者,以丙火為主,兼一點癸水,調和既濟,故主富貴,若一派壬癸,無戊己制之,則水泛木浮,即有戊己為制,而無丙丁出乾,亦非上格也,如一派戊己,支會金局,為財多身弱,富屋貧人,終身勞苦,妻晚子遲,
此言不能從財也,初春木嫩,無力克土,總論云:上多則損力,土薄則財豐,若見金局,或庚辛,水氣更弱,然月令寅宮,為甲木臨官之地,即被衝動,不能消滅時令當旺之氣,只作財多身弱論也。
以上初春,專指雨水前而言。
正二月甲木一例,木乘旺氣,無金必殃,先看庚、次取丁,有庚,木能成器,有丁,木火通明,庚丁兩透,科甲定許,即風水不及,亦不失富貴,然須運氣相扶,如運氣不扶,反困用神,便成虛名無實耳。
正二月甲木者,言雨水之後,清明之前,看法相同也,(清明後,鼓雨前),乙木餘氣司令,土未當旺,亦同看,春木太旺,則宜裁抑,先庚次丁者,傷官駕煞也,木得庚以成器,得火而繁榮,庚喜丁制,裁抑不致太過,而得其中和,庚金劈甲引丁,又有木火通明之象,運氣相扶者,木旺宜庚,庚重宜丁,宜庚者,喜西方運,反之,便困用神,有名無實矣。
或無庚金,有丁透,亦屬文星,為木火通明之象,又名傷官生財格,主聰明雅秀,一見癸水傷丁,但作厚道遷儒,或柱中多癸,滋助木神,傷滅丁火,其人奸雄梟險,言清行濁之流。
甲無庚不靈,故無庚用丁,雖同為木火通明,貴氣較遜,聰明雅秀,文人學士之流也,用神不可損傷,一見癸水,傷滅丁火,僅為厚道遷儒,功名富貴,皆非其份,若四柱多癸,雖不直接傷用,而丁火被困,亦難發達,發為性情,言清行濁。
或一庚一戊出乾,號曰財煞相生,運行金水,可許科甲,雖無陰驚風水,亦不失儒林藝士,若庚申、戊寅、甲寅、丙寅,一行金水運,發進士,或甲午日,庚午時,此人必富貴,但要好運相扶,不宜克制庚丁。
此言財滋弱煞格,春木當旺,庚金衰弱,身旺煞輕,煞化為官,宜財生煞,不宜印化,(煞旺宜制,見上傷官駕煞格)然庚申一造,行金水運,發進士者,以原命三寅藏丙,丙火出乾,陽壯水渴,水為配合之需要也,甲午日庚午時,意義相同,最宜濕土生金之運,論運,須隨宜配合,可見一班,才滋弱煞,不宜克制庚金,用丁制煞,不宜克制丁火,運程配合得宜,必然富貴,凡中等張局,皆須運歲相扶,否則不能大發也。(坊本此人必貴,抄本此人必富,究之富貴等耳)。
或支成金局,又透庚辛,此人不吉,並無丙丁火破金,名為木被金傷。
承上文,木多金少,用財生煞,名財煞相生,金重用丁火制之,名傷官駕煞,若支成金局,又透庚辛,煞旺無制,月令臨官,又無從煞之理,木被金傷,必為殘疾夭折之命,同上一派庚辛節。
或支成火局,泄氣太過,性不愚怯,但常有災病纏身。
木火傷官,本主聰穎,見上木火通明節,但支成火局,泄氣太過,無水滋潤,必主疾病,春深陽壯木渴,若支有癸水,配得中和,木火兩旺,亦成美格。
支成木局,有庚萬貴,無庚,男命鰥獨僧道,女命孤寡,見二庚出乾,大富大貴。
甲木見支成木局,不取曲直仁壽格,木旺以用庚克制為上,用丁火泄秀為次,此言有庚方貴者,即總論重見生旺,必用庚金啄鑿,可成棟樑之材是也,見兩庚者,大富貴,凡甲木用庚為貴,用辛前否,以庚能劈甲,辛金力簿,無啄鑿之用也,木盛無金,其人必是勤吃懶做,而無作為造就之人。
支成水局,戊透則貴,無戊制之,水多木泛,不止貧賤,且死無棺槨。
三春之木,正值當旺之時,何勞印生,四柱最壯木渴,則宜一二點水為配合,見陰濃濕重,木反被損,故支成水局,必須戊土出乾為救,更須丙火暄之,方成貴格,與初春無丙丁,一派壬癸節同看。
總之,正二月甲木,有庚戊者上命,如有丁透,大富大貴之命,蓋非戊庚金失母故也,或木多無庚而用丁,名木喜南而軟弱。
總結上文,初春氣寒,以丙癸為上命,春深木老,以庚戊為上命,或用庚戊丁,上上之命,用財滋煞,不如身煞兩強,以食傷制煞之為貴也。金氣至春而休囚,無戊,則庚金力薄,不能劈甲,故用庚不離戊土也,何以不言木火通明,蓋木喜南而軟弱,格雖貴,不過文學之士,木氣泄弱故也。
凡三春甲木,用庚者,土為妻,金為子,用丁者,木為妻,火為子,
用庚者,煞為用也,財為妻,官煞為子,用丁者,傷官為用也,比劫為妻,食傷為子,言三春者,不分初仲,正二三月,同此看法也。
或二月甲木,庚金得所者,名陽刃架煞,可許異途小貴,若武職便顯,但要財資煞,柱中逢財,英雄獨壓萬人,若見癸水,困了財殺,主為光棍,重刃必定遭凶,煞重無凶,但性格橫暴,正二月甲木,無從財化土之格。
正二月甲木,一例同推,已見上文,獨煞刃一格,為正月所無,故另文說明之,得所者,地支通根得祿也。煞刃格,宜武不宜文,故云武職便顯,文職不過異途小貴耳,蓋二月陽刃駕煞,煞刃暗合有情,庚金休囚無氣,故必須有財資煞,方為煞刃兩停,無財刃旺煞弱,不過異途小貴,凡煞刃格,不宜見食傷制煞,行身旺之運,則假煞為權,如乙亥己卯甲申乙亥,蕭耀南命造是也,一見癸水,泄煞之氣,便失制刃之意,又要財資煞,並不要煞重,獨煞為僅,若重重庚金而刃輕,同正月一派庚辛節,木被傷矣,重刃者,地支重見卯木也,無煞制之,必定遭凶,煞重不為凶,以刃旺秉令也。但性格橫暴,刑克重耳,書云:刃旺復行刃地,進祿得財處,必死於藥石之間,煞旺得行煞地,建業立功處,必死於刀劍之下,其言頗驗,二月甲木,與正月雨水後甲木,用法略同,所不同者,即煞刃一格耳。
書云:木旺宜火之光輝,秋闈可試,木向春生,處世安然有壽,日主無依,卻喜運行財地。
此節造化元鑰抄本刪,茲據窮通寶鑑,附錄於末,以供參考,木旺無庚,則用火泄之,為木火通明格,(同上木火文星節)秀氣發越,故云秋闈可試。木主仁,仁者壽,支成木局,不須春生,多主仁壽,四柱無庚丁可用,為身旺無依,運行財地,雖不劫耗,比較為吉,蓋正二月間,四柱雖不見火,亦有暗火之用,食傷生財,自有可取,不得已之用法,下格也。
正月甲木命例:
〖例一〗:
戊寅,甲寅,甲辰,乙亥。
孝廉。
按此造寅辰夾卯,亥暗會卯木,旺而不成格,以寅中丙火生財為用,支有亥水,辰藏癸水,氣象中和,惜丙火不透,年月空亡,故僅小貴耳。
〖例二〗:
甲申,丙寅,甲寅,庚午。
茂才。
按此造庚金出乾,無財相生,則庚金無力,大運雙順行南方,不過茂才而止。以上造化元鑰。
〖例三〗:
庚寅,戊寅,甲子,丙寅。光緒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寅時。
陳濟棠命:生於雨水前七日,丙透癸藏,大富大貴之命,妻宮癸水,內助尤得力也。
〖例四〗:
庚寅,戊寅,甲戌,丙寅。光緒十六年二月初四日寅時。
楊化昭命:生於雨水後五日,陽壯木渴,不能無水潤澤,四柱無癸,雖丙火出乾,富貴皆小。
二月甲木命例:
〖例一〗:
甲午,丁卯,甲寅,丁卯。
乏庚,富而不貴,運入西支方,大凶,幸兩乾不雜,木火通明,為人清雅,子多而賢。
按丁火為用,乏庚不貴,雖木火通明,不過文人學士,為人清雅而已,初運戊辰己巳財地,泄火之氣為吉,運至西南,辛未壬申癸酉,傷克用神,自無幸矣。
〖例二〗:
己未,丁卯,甲戌,庚午。
科甲之命,蓋庚丁兩造,雖風水不及,不失榮華,但為人色重招殃,兄弟無力。
按庚丁兩透,制過七煞,庚金生春月絕地,本宜財星,不宜火制,加以陽壯木渴,無水潤澤,午戌會局,庚金無力,不能制劫,故兄弟無力,尤幸運行北方,不失榮華,甲戌,庚午,互動值桃花紅艷然,己土財星來合,宜乎色重招殃矣。
〖例三〗:
癸未,乙卯,甲子,己巳。
岳武穆命:劫財陽刃,行辛亥運,辛酉年,沖合陽刃,坐囹圄亡身,以上造化元鑰。
〖例四〗:
戊寅,乙卯,甲午,甲戌。明崇禎十一年正月三十日戌時。
清世祖(
順治)命,寅午戌會局,火旺木焚,虎馬犬鄉,甲來成滅是也,四柱無滴水解炎,只能用成土泄火氣,巳運遜國,不知所終。
〖例五〗:
乙亥,己卯,甲申,乙亥。光緒元年二月十六日亥時。
蕭耀南巡帥命,陽刃合煞,制刃得力,行乙亥甲運,全省最高官階,集於一身,將入戌運,病逝。
三月甲木
三月木氣將竭,先取庚,次取壬。
三月春深木老,重見生旺,宜用庚金,有金啄鑿,可成棟樑,陽盛木渴宜用壬水,泄庚潤木,枝葉繁茂,用語庚壬為最要用神也
壬庚兩透,可許一榜,但要運用相生,見丁壬者大貴,或無庚透,獨取壬用,壬透者,清秀多能,才學必富,
凡命造格局,上等者不必運助,自然富貴,次等者,原局有缺,非運助不發,要運用相生者,命格非上等,非佳運助用,不能取貴也,木老用庚,最忌丁火相制,得下壬合,不但去病,且可暗助木氣,大貴之徵,無庚專用壬水,才學雖富,不能取貴。
或天干透出二丙,庚藏支下,斯為鈍斧無鋼,無有學問,富貴艱難,得壬癸破火者秀士。
承上用庚之決,三月木老宜金。而金在暮春元氣了,乃頑鐵也,丙火至辰月,冠帶之位,正值進氣,乾透二丙,庚藏支下,則庚金無用矣,故下文云:三月木老用金,除支成金局外,無用火破金之法,見火制庚,即是鈍斧無鋼也。
或柱中全無一水,多見戊己透乾,支成土局,又作棄命從財,因人南昌致富貴,妻子有能。
從格不可見印,有印,即為木之根,且辰為水庫,時值墓春,木有餘氣透印,即能生木也。
或見比肩及乙多者,名為混奪財神,此人勞碌到老,無馭內之權,女命合此,女掌男權,賢而有力者也,比劫重見,即淫惡不堪。
承上文,財多見比劫,為財多身弱,運行身旺之地,勞碌致富。如無運助,懦弱無能,男子不為佳命,女命合此,懦弱是其本份,若得運助,必然女掌男權,惟不免克夫耳。
總之三月甲木,先庚次壬,或支成金局,方可用丁,不然,三月無用丁之法。
支成金局,謂官煞太旺也,三月木老,金絕火相,若見一二點庚金,月令辰土生之,陽旺木渴,以壬水潤之,非支成金局,官煞太旺,勿用丁火制煞之法,非謂丁火不能取用也,觀下列諸造自明。
書曰:甲乙生寅卯,庚辛幹上逢,南離推富貴,坎地卻為凶。
此四句造化元鑰抄本刪附錄於此。
〖例一〗:
乙丑,庚辰,甲申,丙寅。
此命用庚乏丁,運入東南,富大貴小,納粟秦名。
按乙從庚合,得祿於申,似是煞旺宜制,不知丙火出乾,專以丙火為用,不用庚金矣,甲日遁時丙寅,為福星貴人,宜其富而多福。不取貴也。
〖例二〗:
辛未,壬辰,甲辰,庚午。
尚憶。
按此造庚壬並透,丁火藏午,不掣庚金之時,堅木得金,而成梁棟,貴為尚書宜也。
〖例三〗:
丙寅,壬辰,甲子,庚午。
太守。
按此造壬透去丙,子水去午,專用庚金,與上造理同。
〖例四〗:
丙寅,壬辰,甲辰,丁卯。
此名用丁乏庚,常人也。
按此造支全寅卯辰東方而無庚,專用丁火泄秀,為木火通明,無如丁壬一合,牽制用神,柱中無去病之神,其為尋常人物明矣。
〖例五〗:
壬午,甲辰,甲寅,戊辰。
四柱木旺金缺,非僧道,即無子。
按寅辰夾卯刃,財露比盛,午宮丁火,又為壬水所阻。不能為用,比劫混奪財星,故為孤貧之人也,以上造化元鑰。
〖例六〗:
戊辰,丙辰,甲寅,甲子。乾隆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子時。
相文敏命:食神生財為用,官至大學士。
〖例七〗:
壬午,甲辰,甲子,己巳。
〖例八〗:
乙未,庚辰,甲戌,庚午。道光十五年三月十五日午時。
余朝貴命:乾透兩庚,午戌在支,不制庚煞,貴為總兵,參閱齊燮元命。
〖例九〗:
乙酉,庚辰,甲寅,庚午。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午時。
齊燮元命:木旺見庚,梁棟之器,寅辰夾卯而酉沖之,乙木出乾,此陽刃也,煞刃相合,總握兵柄,至丙運,貴為巡帥。
〖例十〗:
丁亥,甲辰,甲子,甲子。光緒十三年四月初七日子時。
翼政命:惟丁火可用。
〖例十一〗:
己卯,戊辰,甲子,壬申。光緒五年三月二十日申時。
于右任命:生於清明後六日,乙木司令,義同二月,支成水局,戊透則貴。
三夏甲木
總論
三夏甲木,用神先丁次庚,無丁不得通明,無庚劈甲,丁火不燃。
統論四五六月,取用之法,不離丁庚,庚金劈甲,方成木火通明之象,究之甲木根潤,方能取丁火泄秀,當以壬癸為主,閱下文自明。
四月甲木
四月木氣已退,丙火司權,先癸次丁,又須有庚透。
此總論四月甲木取用之法也。三夏木性枯焦,調候為急,以癸水為主要之神,根潤木榮,宜泄其秀,故次用丁火,四月庚金長生,癸水衰絕,若庚金透出以生癸水,使衰絕之水,不致為火土所熬乾,水有源而木得潤,故下文云:癸丁與庚齊透,縱風水淺薄,終成選拔也,已宮雖金長生,然為火土所逼,不能生水,必須另見庚金,方為有用。
但庚多甲少,反為受病,有壬水則中和,為人清高,好做假富貴,因受庇蔭而得顯名,善作詩文,然終日好作禍亂,此理極驗。
四月甲木退氣,不宜克制太過,金多則受病,丙火司權,木氣泄弱,根枯葉焦,必用壬水,方配得中和,壬為偏印,故因庇蔭而得顯名,煞印相生格局,而煞印皆休囚無力,故有好高之病,有名無實,作事無成,用假神之徵應也。
如一庚兩丁,稍有富貴,金多火多,又為下格。
承上文,庚多用壬,取印化煞,一庚兩丁,取傷官制煞,故稍有富貴,總之,四月庚金,取其生癸,因水值休囚,故宜金生,非取其克制甲木,若庚多,而需要壬水丁火制化,皆失用庚之意,比兩節,承上文又須庚透句,申述用庚非上格。
或癸丁與庚齊透天干,此命可言科甲,即風水淺薄,亦有選拔之才,癸水不出,雖有庚金丁火,不過富中取貴,異途官職而已,壬透可雲一富,若全無滴水,又無庚金丁火,一派丙戊,此無用之人也。
癸丁與庚齊透者,水至四月絕地,若無庚金生之,則無源之水,涸可立待,得金相生,則源源不絕,不致為丙戊熬乾矣,甲木根潤,更得丁火泄其秀氣,配合適宜,焉得不貴,三夏甲木,癸為真神,癸水不出,雖丁庚配合適當,亦不過富中取貴,非上格也,癸為雨露之水,得天然之潤澤,自然富貴,壬為江湖之水,雖有調和之用,僅可取富,總之木生於夏,調候為急,壬癸火不可缺之物,無癸,用庚壬或庚丁,皆非上格,已見上文,若無癸丁庚,而見丙戊齊透,火炎土燥,即行水運,亦難救濟,乃無用之人也。
〖例一〗:
丁卯,乙巳,甲寅,乙亥。
明府。
按此造亥宮壬水得祿,木旺而潤,丁火泄秀,故貴。
〖例二〗:
丁卯,乙巳,甲辰,庚午。
庚丁兩透進士。
按此造得力在甲木坐辰,通根印庫,墓庫之水,得庚金生之,故能取貴右兩造皆喜運行東北也。
〖例三〗:
丙午,癸巳,甲戌,甲子。
大貴。
按癸水出乾,通根時支,子戌拱亥,水旺木生,兩火為月令旺神,以癸水培木製丙為用,宜乎大貴矣。
〖例四〗:
丙午,癸巳,甲子,丙寅。
以乾支二癸,制乘公之丙火,位至參政。
〖例五〗:
丙午,癸巳,甲寅,丙寅。
此命火土熬乾癸水,行午運損目,後作乞丐。
按以上兩造,相差一字,下造癸水無根,又無庚金出乾以生之,故有熬乾之危,窮通寶鑑漏去一造,而以熬乾癸水注文,置上造下,以致不可解,要知上造,甲子日元,癸水通根,何致熬乾,子寅夾醜貴,乃貴格也,茲照抄本更正補入,以上造化無鑰。
〖例六〗:
己巳,己巳,甲子,壬申。同治八年四月廿二日申時。
此造壬水出乾,子申會局,用壬水制巳宮丙火,乃龔心湛命,位至財政總長。
〖例七〗:
癸酉,丁巳,甲子,戊辰。同治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辰時。
湯玉麟命:癸水出乾,巳酉子辰會局,取癸水制火為用,水得金生,位至熱河主席,時上戊土為病,晚所失地喪師。
五六月甲木
五六月甲木,木性虛焦,一理共推,五月先癸後丁,庚金次之。
六月三伏生寒,丁火退氣,先丁後庚,無癸亦可,或五月乏癸,用丁亦可,要運行 地為佳。
三夏甲木取用之法,以大暑為分界,大暑之前,看法相同,木性虛焦,調候為急,不能缺癸,丁火為佐,水仗金生,以庚為配合,理同四月,三伏生寒,指大暑後而言,金水進氣,故無癸亦可也,然五六月,總屬炎燥之時,使原局乏估,不得已而用丁,仍宜運行北方水地耳。
六月甲木,木盛先丁,五月,癸庚兩透為上格。六月,丁庚兩透,亦為上格,用神既透,木火通明,自然富貴,或丁多庚少,又是平人,或一庚一丁,定許成名。
甲木太盛,宜庚金制之,庚金過多,又宜丁火制之,六月未為木墓,見亥卯會局,即宜先庚,五月丁火司權之時,火燥木枯,重在潤澤調候,故以庚金生癸養木為上格,大暑之後,金水時氣,庚金多,可用丁火制之,木火通明,亦為上格,若庚少丁多,制過七煞,又非所宜,惟許一丁一庚相製成格耳,凡四季月,皆宜分上下半月,大暑前,無癸不能取貴,見庚丁,不過異途小富,同上四月,大暑後,無癸見庚丁,亦可取貴,此其不同之點,非謂不用癸水也,五六月,木性虛焦,總以用癸水為正格,用庚丁,格之變也。
總之,五六月用丁火,雖運行北方,不不於死,卻不利運行火地,號曰木化成灰,必死,行西程又不吉,號曰傷官遇殺,不測災來,惟東方則吉,北方次之,此五六月用丁之說也。
五六月甲木,以癸水為正用,原命支潤木榮,乃用庚丁,傷官制煞,又名庚金劈甲引丁,木火通明以取貴。(見上節)然此是外象格局,究之,三夏木性枯焦,只宜生旺之方,不宜死絕之地,行南方運,火旺木死,木化成灰,西方運,原命壬癸不透,無水引化,必見不測之災,以東方為最吉,甲木旺地也,北方次之,夏木用丁,泄氣太重,見水生木,又能制火也,名為用丁,實仍照佩印看法,氣候之關係,不綦重哉,四柱雖無水為用,亦不能不待水木運以補其缺也。
或滿柱丙火,又加丁火,不見官煞,謂之傷官傷盡最為奇,反成清貴。定主才學過人,風水好,定主科甲,但歲運不宜見水,若柱中有壬癸,運又逢之,必貧夭死。
若滿局丙丁,不見官煞印綬,(金水)木火傷官,變為炎上,又名從兒,局勢偏旺,不宜逆其旺勢,從全局論之,即炎上格也,見水為杯興薪。反激其焰,若原局有一點水而無根,得甲木引化,火旺水乾,不足以破格,運又逢水,水火相戰,反致貧夭而死,理同炎上格見水。
凡用神太多,不宜克制,須泄之為妙。承上文,用神多者,非二三用神之謂,用神重見,即謂之多,如滿柱丙火,又加丁火是也,如原命水木有根,不能變為炎上,則宜用土以泄火之氣,為爺底抽薪之法,不宜以水克制,歲運亦然,所謂旺火得土,乃熄其焰,固不僅木火傷官為然也。從兒格最宜財運,名兒又生兒,即是此意。
凡成木火傷官者,聰明慈善,多見多疑,雖不生事害人,每抱不平之憤,女命不然,凡傷官泄秀,人必聰明,木性仁壽,故又慈善,三夏火旺木焦,無壬癸配合,不免偏枯,滴天髓云:五行不戾,性正情和,濁氣偏枯,性情乖逆,正謂此耳,女命總嫌其不中和也,見下命造證例,以上論傷官格。
若柱中多金,名曰殺重身輕,先富後貧,運不相扶,非貧即夭,或庚多有一二兩丁制伏,又有壬癸透乾,泄金之氣,又火先貧後富。
上言用食傷,此言用財煞,不能無印也,木至五六月,死絕之地,柱見多金,而無壬癸泄金生木,名為煞重身輕,運且扶身,否則非貧即夭,五月己土得祿,六月己土當旺,財星本通門戶,特嫌甲木枯槁,不能任財耳,若庚多而有丙丁制伏,(食傷)岙弱而有壬癸滋扶,(印綬)此又先貧後富之兆,壬癸不但泄金之氣,且可潤土製火培木,枯木變為活木,則財官皆可為用,可知夏木不能無壬癸印為配合也。
或四柱多土,未內有乙,切勿作棄命從財。
木至四季月,多土皆作從財論,未月,己土最旺之地,獨不可輕言從,因未為木庫,甲木有根故也。
時月兩透己土,名二土爭合,男主奔流,女主淫賤,見二甲則不爭矣,亦屬平庸之輩,或四柱有辰,乾見二己二甲,此人名利雙全,大富大貴,若在六月見辰支,名為逢時化合,極驗。
五六月甲木,無從財南昌有化合,但化氣必須見辰,方為真化,否則,雖不爭妒,亦屬平庸之輩,化氣喜行旺地,甲己化土,生於五六月,火生土旺,逢時得地,未有不大富貴,尤以六月土旺時為美,但恐化氣不真耳,(凡化氣必須見辰,則化之元神透出,如甲己化土見辰,遁乾戊辰,為土之元神也,詳滴天髓徵義)。
化合格,以癸水為妻,丁火為子,若二己一甲爭合,到支中比劫為用,見辰乾支,亦以甲為用,壬癸為妻,甲乙為子。
凡化氣格皆以生我化神為用,甲己化土格,必以火為用也,從用神看子星,以火為用者,即以火為子,以化神所克為妻星,故以癸水為妻也,二己爭合,則非化氣格,看妻子法,與普通同,財旺身弱,當以比劫為用,即見戊辰,亦不以化論,從用神看子星,生用神者為妻星,故甲乙為子,壬癸為妻也。
其餘用庚者,土妻金子,用丁者,木妻火子。
用庚者,官煞為為用也,財為妻,官煞為子,用丁者,食傷為用也,比劫為妻,食神為子,女命以妻作夫,用作子,十乾皆同。
婦命與男命一例同看,特易妻星為夫星耳,男命以生我用神者為妻星,用神為子星,女命以生用神者為夫星,欲以財為妻,官為子,不知古法專重財官,以官為用,故以財為妻也,若拘執之,豈能無謬,此理惟本書發明之也。
或純是己土,不見戊土,乃為假從,其人一生縮首,反畏妻子,若無印綬,一生貧苦,六月猶可,五月斷不可無水。
補上文,勿兒從財意,從格以純粹為貴,尤以陽乾從陽,陰乾從陰為真,(詳下六月乙木節)然六月甲木,即使四柱乾支皆土,亦是假從非真從,
蓋未為木庫,月令有微根故也,書曰財多身弱,富屋貧人,財多而無力支配其財,反為財所困,財為妻,故主反畏妻子也,印綬壬癸也,得水潤土生木,則能克制己土,財為我用,否則,財雖多,非我所有,一生貧困,六月猶可者,金水進氣之後也。
〖例一〗:
丁巳,丙午,甲寅,甲子。
蓋子中有癸,巳中有庚,年乾丁被丙奪,又午中己,衝出子中癸,行癸運連捷,官拜待郎。
〖例二〗:
丙寅,甲午,甲戌,辛未。
女命,柱內全無水,支成火局,則為枯木,又無庚金,則為朽木,刑夫淫賤,若作男命,雙是傷官格,反吉。
按木性枯焦,而無滴水解炎,即使男命,未便為佳,夏木傷官,必須佩印,木雖旺,無印亦屬偏枯。觀上兩造自明。
〖例三〗:
甲辰,辛未,甲子,辛未。
此名兩乾不雜,專用丁火,雖有富貴,妻子難留,若作丁卯時,丁火出乾,可生四子,但家貧耳,按兩乾不雜,局勢雖清,無關取用,此造好在甲木臨子,官印相生,潤土生木,故能用丁,兩未害子,妻賢難留,若丁卯時,丁火出乾,卯刃劫財,故子多而家貧。
〖例四〗:
乙巳,癸未,甲子,戊辰。
支戊水局,困了丁火,雖主富貴,乏子。
安印旺用傷官生財,丁火不透,癸水蓋頭,雖在六月,水盛火衰,故云困了丁火也。
〖例五〗:
甲申,辛未,甲戌,丙寅。
庚金得祿,官至尚書。
按此為明崔呈秀尚書命:三命通會誤甲申為甲戌也,財官為用,庚金得祿於申,又得壬水長生,制傷護官,故貴,丙合辛官,申沖寅祿,凶死固宜。
〖例六〗:
辛巳,乙未,甲戌,戊辰。
女命三嫁乏子。
按辛金夫星明透,無如火土炎燥,無印護官,辰中癸水入墓,戊土克之宜其無子。
〖例七〗:
癸巳,己未,甲子,乙丑。
生員。以上造化無鑰。
〖例八〗:
己未,庚午,甲辰,壬申。鹹豐九年六月初六日申時。
梁鼎芬命:申辰會局,透壬,用午中丁火,更有庚金劈甲引丁,位至藩臬。
〖例九〗:
壬申,丙午,甲午,甲戌。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戌時。
徐謙命:木火傷官,不能不用印也。
〖例十〗:
丙子,甲午,甲戌,戊辰。光緒二年閏五月十四日辰時。
陸宗興命:子午辰戌兩沖,印被財破,午戌會局,火旺木焚,喜子辰遙合,制火潤木,取戊土泄火為用,位至財長。
〖例十一〗:
壬午,丙午,甲申,甲子。光緒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子時。
〖例十二〗:
壬午,丙午,甲辰,甲戌。光緒八年五月十九日戌時。
曲同豐命:壬水出乾,制火潤土生水,位至軍長。
〖例十三〗:
甲午,辛未,甲寅,甲子。道光十四年六月二十日子時。
〖例十四〗:
甲申,辛未,甲辰,甲子。道光四年六月十二日子時。
〖例十五〗:
乙丑,癸未,甲午,甲子。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子時。
七月甲木
七月甲堪為戟,然非丁不能造庚,非庚不能造甲,丁庚兩透,科甲可許。
秋木為成器之木,得金則為書戟,非丁不能造庚,非庚不能造甲,丁庚並透,為甲木之配合,乃成大器,用庚用丁詳下文,即用庚金,不能無丁火為配合也。
庚祿居申,煞印相生,運行金水,必然顯達,用庚者,金水運大貴。
此言用庚,申宮庚金得祿,壬水長生,煞印二者,聚於用令,同宮得氣,庚金乘旺,如庚出乾而無丁為制,必傷甲木,見丁,則金木成器,月令煞印相生,更行金水之運,用神得地,大貴必矣。
或庚透無丁,一富而已,主為人操心太重,不能坐享,或丁透庚藏,亦主青衿小富,或庚多無丁,殘疾病人,若為僧道,災厄可免。
此言用庚,不能無丁為配合,雖煞印相生,運宜金水,而無丁,金不成器,不過一富而已,且煞旺必主勞碌,不能坐享,丁透庚藏,庚煞之用不顯,然月令庚金當旺,得丁相制,亦主青衿小富,甲木至申,休囚無氣,如庚多支成金局乾多庚辛之類,而無丁火相制,則木被金傷,必致殘疾,乃艱苦之命也,複次,秋木喜金克制,不畏金旺,秋木要強,(支臨寅卯辰)庚丁同透天干,庚金當旺,得丁火制之,大富大貴之命,兩火雖亦可用,不如丁火之有務,蓋兩為太陽之火,至申病地,非比丁爐冶之火,能煅煉成器也,若火多克制達過,又為庸碌之人,宜多用印化煞者,雖貴不足,此理至至驗,秋木要強,方同上論,若甲木弱,生申月絕地,理同乙木,參閱乙木節。
或四柱庚旺,又見水多,難作棄命從殺,見土多,可作從煞論。
承上文庚多無丁而言,申宮壬水長生,煞印相生,難作從煞論,見土可從煞者,以土能制水也,三秋甲木,氣勢臨絕,本有可從之理,見壬水長生,名絕地逢生,木之生氣不絕,若見土多破印,自能從矣。
庚多戊己亦多,無壬癸水,專用丁火制金,以暖群土,此命大富,丁藏富小貴輕,財露,即風水不及,定許豪富,得二丁不坐死絕,必然富而且貴,即癸水不及,亦能富中取貴,異途顯達,或癸水疊疊,制伏丁火,雖有學問,終難顯達,得運行火土破癸,略可假就功名,歲運皆背,定作勞碌之人,支成土局,戊己透乾,制去癸水,存其丁火,又可出科甲,但此等命,主為人心地好詐好訟,即富貴不肯收心,因貪致禍,招成怨尤,決非安份之人也。
此論用丁,申宮壬水,為戊己所制,不能用印化煞,庚金當旺,秋土氣泄而虛,必須用丁火制金以暖土,傷官生財,故為大富之格,得二丁不坐死絕之地,(火死於酉絕於亥)富而且貴,所重在丁,丁藏,富貴俱小矣。若癸水傷丁為病,則難顯達,雖運行火土,不過補救一時,根在苗先,不能解原局之病也,若原局有戊土出乾為救,為有病有藥,又可取貴,但病藥雜出,格局不純,藉財破印,因貪致禍,終非上等格局耳。
總之七月甲木,丁火為尊,庚金次之,但不可少,火隔水不能鎔金,丁火鎔金,必賴甲木引助,方成洪爐,若有癸水陰隔,便滅丁火,壬水列礙,且能合丁,但須見戊土,方可制水存火。
總結上文,七月甲木,以用丁火為上格,庚金為月令當旺之氣。用傷用印,皆從月令配合而出,故言不可少,次述丁為尊之理,甲木得丁火,乃成洪爐,以冶當旺之剛金,則成大器,故以用丁為貴格也。見壬癸,必須戊土為救,丁壬相合,用壬水則無礙,如用丁火,則必須見戊土製壬,方能存火也(用壬亦嫌羈絆,惟不失水之用耳)。
〖例一〗:
丙午,丙申,甲寅,丁卯。
病在丙丁雜亂,故專用庚金,行戌運連捷,庚運轉侍郎。
按時逢陽刃,專用申宮庚金制刃,庚金當令,格局取貴,惟嫌丙丁並出制煞太過,行戌運,破印泄食傷生煞,青雲直上矣。
〖例二〗:
乙未,甲申,甲子,乙亥。
都廉,辰運滅。
按子申會局,水旺庚金氣泄,非用財破印不可,辰運會齊水局宜其滅矣。
〖例三〗:
己亥,壬申,甲戌,丁卯。
茂才。
按壬水合去丁火,己土不能制壬,病重藥輕,僅為茂才而不貴。
〖例四〗:
戊午,庚申,甲寅,丙寅。
縣令,醜運去官。
按身然兩旺而有制,美格也,惜火太旺,且為丙火,而非丁火,火運至醜而止,以上造化無鑰。
〖例五〗:
丁酉,戊申,甲申,乙亥。康熙五十六年八月初三日亥時。
阿桂命:滿州人,戊土製住壬水,庚煞之氣不泄,專取丁火傷官駕煞為用,運行南方,定伊犁,討緬甸,平金川,積功封英勇公,官至大學士,卒諡文成。
八月甲木
八月甲木,木衰金旺,丁火為先,次用丙火,庚金再次。
八月甲木,木氣休囚,金旺乘僅,用丁所以制金,用丙所以調候,月令金神當旺,故以丁火為先,無丁用丙,鍊金丁火之力強,調候丙火之力足,各有優點,若庚金透乾,非丁火制之不可,或見辛透,亦宜丁火,丙與辛合,反失其用,若比劫多,或支成木局,則宜金制,更須有火制金,(詳下)故云庚金為次。
一丁一庚,科甲定顯,癸水一透,科甲難全。
一丁一庚,火金丁制以成器,故科甲定顯,癸水一透,傷克丁火,庚金失制,不足以取貴矣。
丙庚兩透,富大貴小,丙丁全無,僧道之命,丙透無癸,富貴雙全,癸出制丙,便是常人,上言丁庚,此言丙庚,鍊金之力,丙不及丁,而丙兼有調候之用,故云富大貴小,若庚金透而無丙丁制之,則木被金傷,僧道之命也,與下文支成金局同看,上文癸透傷丁,科甲難全,此言丙透無癸,富貴雙全,其意一也,總之旺金不可無制,用神不可被傷,用神有傷,便是常人。
支成火局,可許假貴,戊己一透,可作富翁。
支成火局,制金太過,官星被傷,僅許假貴,戊己泄火,格局變為傷官生財,財星得用,鉅富之格,但須身旺,方作此論。
或支成金局,乾露庚金,為木被金傷,必主殘疾,得丙丁破金,亦主老來暗疾。
八月木氣休囚,金神乘權,支成金局而庚金煞透,木被金傷,非夭折,必殘疾,單見庚金而無金局,巳非有丙丁相制不可,況支又成局乎。即得丙丁破金,亦嫌木氣,木氣暗傷,主老來疾病,運見壬癸,反克丙丁,必致不祿。
或支成木局,乾透比劫,反取庚金為先,次用丁火。
八月秋深木老,生氣內斂,此宜用斧柯之時也。交成木局,乾透比劫,鹹為無用枯枝,反取庚金為先,此秋氣以殺為生也,格成煞刃,仲秋金旺乘權,須以丁火制煞為佐,庚金得丁火,乃成斧柯之用,秋木盛,煞旺有制,必貴之格也。
〖例一〗:
乙未,乙酉,甲子,丁卯。
丁火高照,太守命。
按丁火高照,言配合之美也,甲子官印相生,丁火高照,不傷官星,以月令官星制刃為用神,運行辛巳庚辰,官星得地,焉得不貴乎。
〖例二〗:
庚寅, 乙酉,甲子,丁卯。
支藏丙火,時逢一丁,參政命
按乙庚煞刃,相合有情,丁火高照,製得其宜,秋木盛,宜官煞運,與上造同,內而參政,外而太守,品秩亦相等也。
九月甲木
九月甲木,木性凋零,丁火壬癸滋扶。
九月秋深氣寒,甲木凋殘,月垣又為燥土,不能潤水養木,故不論用戊用庚,四柱宜有丁火壬癸為配合,見水則土潤,見火則木秀,凋殘之木,得水火滋扶而用戊庚,方為上格。
戊己亦透,配得中和,可許一榜,庚金得所,科甲無疑,但要心地風水運程相合,或見一二比肩,無庚辛制伏之,便是常人,運不得用,貧無立錐。
戊己亦透,言以財星為用也,庚金得所,謂通根申酉也,九月土旺秉令,用財可許一榜,,見庚財旺生官,便是科甲之貴,用財而見比肩爭財,須庚金為財星之護,無庚辛便是常人,更見運行比劫之鄉,貧無立錐矣,況四季月,皆指下半月而言,上半月看法同上月,(此言偏官制比護財)。
一命甲辰甲戌甲辰甲戌富貴壽考,台閣之命,此命天元一氣,又名一財一用,遇比用財,專取季土。
承上文,遇比用才,取官煞為護,便同財官格。取食傷以化,便同食傷生財格,若不用官煞食傷而用財星,僅四季月有之,如此造是也,此造四支皆土,又值土旺秉令,非遇比用才,乃財旺用比也,加以天元一氣,一財一用,體用雙清,其富貴壽考固宜,(此言專用財星)。
或見庚見丙,有能生員,白手成家,凡用火者,木妻火子,妻賢子肖。
承上文,九月月令財星當旺,庚丙並透,用丙火去庚生財,變為食神生財格,貴小富大,以丙為用,故木妻火子,(此言食神生財)。
或四柱木多,用丙用丁,皆不為善,用庚為妙,九月用庚者,卻不取土妻金子,當取水妻木子,凡四季甲木,總不外乎庚,譬如木為犁,能疏季土,非庚為犁嘴,安能疏土,雖兼丙丁癸水為用,庚必居先。
此言用庚金偏官,三秋木性枯槁,月令成為火墓,如四柱木多而用丙丁,火旺木枯,總非上格,(詳下)故木多者以用庚為妙,思論云:死木得金而造,庚辛必利是也,次申述其理,四季甲木,不離庚金,其故官在,譬如以木疏土,不能無犁嘴,金為水之源,煞印相生,甲木根潤,方能疏土,名為用金,實是用水生木,以金為水木之輔,故不取土妻金子,而取水妻木子,甲無庚不靈,故庚不可少,秋深氣寒,不能無丙丁,土燥木枯,不能無壬癸,此言三秋甲木配合之法,而以庚為其樞紐也。
凡季月之甲,多見戊己,定作棄命從財論,火為妻土為子。
從格以所從之神為用,故火妻土子。
三秋甲木,以庚為貴,若見不一派丙丁傷金,不過假道斯文,有壬癸破丙丁者,必有真學問,無水破火,支又成火局,乃是枯朽之木,有庚亦何能為力,孤貧下殘之流,男女一理。
申述用丙用丁皆不為妙之理,三秋甲木,不離庚金,若一派丙丁,支又成火局,火旺木枯,非壬癸為救,木無生機,雖有庚金,無能為力,蓋甲木至秋,氣勢已絕,性本枯槁,列見火旺,便成枯朽,不比春木見火,為木火通明,秀氣發越也,見木多得庚為貴,枯枝敗葉,得金氣剪除,以殺為生也,亦不可無癸水為配合,若火旺傷金,無水破火,決為孤貧下殘之命矣。
或有假傷官得地逢生,此正合甲乙秋生貴元武之說,用水制傷官者,以金為妻,水為子。
柱見丙丁而火非當令,故云假傷官,得地逢生者,地支逢寅長生,得午地,寅午戌三合會局也,元武者,北方壬癸印也,火旺木枯,必須佩印,方為貴取,如一造,戊子壬戌甲寅庚午。寅午戌會局為假傷官,正合甲乙秋生,貴元武之說,必以壬水制傷官為用,(戊土為病)而非以傷官為用也,以印為用,故官煞為妻,印為子。
或丁戊俱全,總不見水,又為傷官生財格,亦可雲富貴,此格取火為妻土為子。
戌宮戊土為當旺之氣,丁火為墓庫之神,並透出乾為用,乃傷官生財格,丁戊同宮聚氣,亦可雲富貴,此為例外,以丁戊俱全,總不見水,為成格之要件,否則總以用印為正也。
凡九月甲木,甲多庚透,富貴。庚藏小富貴,用庚者,忌丁火制伏,恐難富貴,若柱中多庚,則又以丁為奇,富貴人也。如庚申年,丙戌月,甲申日,壬申時,此主功名顯達,有才能,若無庚丙年月,又無火星出乾,好學而難成名。
申述上文甲多用庚之旨,與首節見比劫,無庚辛制伏,為平常之人,其理一也,若甲柱庚金多,則又以午火為奇,此言煞太旺,以食傷制伏為要,庚申一造,地支三申,庚金出乾,煞旺非食神制伏不可,申宮金水相生,又得水出乾,故可用食神制煞。滴天髓云:局中顯奮郁之機者,神舒意暢,丙庚之透,即奮郁之機也,所以立功名顯達,否則,終歸於沈埋耳,此總結用庚之意。
九月甲木,或專用丁火癸水,見戊透乾,貴。如戊戌壬戌甲子戊辰,巳成水局,壬水出乾,正合貴宜元武之說,又得戊透,配得中和,一榜之命,家計豐足,富有千金,但庚丁不生,出仕不顯。
申述九月甲木用財者,愛丁癸滋扶,見首節,專用丁癸者,喜丁癸配合也,戊透配得中和者,以戊土財星為用也,如戊戌一造,支成水局而透壬水,水多以戊為奇,戌宮戊土出乾,用財損印,富大貴小之命,不見丁庚,難以致身通顯,此論其表面也,其實財多身弱,好在月日之間,夾癸亥,日時之間,夾乙丑丙寅丁卯,前引後從,無形之中,木有生氣,運行東北,故小有成就耳。
〖例一〗:
壬午,庚戌,甲午,庚午。
庚壬兩旺,貴格一品。
按明詹??丞相命:午戌會局,火旺木枯,用壬水泄庚制火扶身,正合假傷官得地,貴宜元武之說,與上戊子造參閱自見。
〖例二〗:
庚戌,丙戌,甲戌,戊辰。
武宰富而且壽。
按丙戊並透,取令神生身,故富而壽,見庚七煞,小貴就武。
〖例三〗:
己丑,甲戌,甲子,甲子。
無庚造就,丁又歸庫,早歲貧賤,晚年大發,但庸人耳。
按甲子坐印,樹老根潤,奪用財星,無庚造就,不能取貴,無丙丁泄秀,碌碌庸人,晚年行己巳戊辰運,財旺得地,致富宜矣。
〖例四〗:
己丑,甲戌,甲戌,甲子。
兩點丁火,一妻一子,稍有衣食,常人而已。
按此造與上造相差日支一字,皆以財為用,甲子活木,甲戌枯木,所差在有情無情之間也。
〖例五〗:
癸丑,壬戌,甲午,壬午。
壬癸太多,丁火不能生焰,幸得庚祿居申,可以自有作為,不失富貴,兄弟多力,妻子早歲招刑,以上造化無鑰。
〖例六〗:
乙卯,丙戌,甲申,丁卯。鹹豐五年九月廿四日卯時。
馬伯通命:庚祿居申,甲刃在卯,煞刃皆不秉令,見丙火出乾,用取令神生財,宜以文學壽世。
〖例七〗:
戊午,壬戌,甲辰,庚午。鹹豐八年十月初二日午時。
梁敬彥命:財旺生煞,庚丁癸配合中和,宜乎富且貴矣。
十月甲木
十月甲木,以庚為君,以丁為佐,丙火次之,忌壬水泛木,須戊土為制。故戊又次之。
亥宮壬水當旺,木甫萌孽,見壬水出乾,嫌水旺泛木,須有戊土為制,庚丁為用,丙戊為配合,壬水不透,不必用戊土也。
得庚丁出乾,又加戊透,名去濁留清,大富大貴,即無丁火,亦稍有富貴,或甲多破戊。庚金無根,難作棟樑之器,平常人也,庚戊既透,雖多比劫,亦定富貴而壽。
十月甲木,承秋令之後,以一丁一庚相制以取貴,與三秋同,壬水當旺,得戊土製水,可以培甲木之根,護丁火而生庚金,滿盤靈活,為大富貴之命,有庚無丁,以財滋煞取用,下文再詳之,亥月水旺,庚金泄氣,無戊制壬,庚金無力克木以成棟樑,故見甲多破戊,平常人也。庚戊並透,庚金能制比劫以護財,戊土製壬水以生庚,交相為用,定主富貴而壽。
或多比劫,只一庚出乾,坐祿逢生,乃為舍丁從庚,逢財略有富貴,運行東南吉,西北凶。
承上文,無丁稍有富貴意,比劫多,不能不用庚金,四信必須有財相生,方為富貴,舍丁從庚者,言不用丁火制煞,而以庚金制劫也,但究是冬木,運宜東南木火之地,忌西北金水之鄉。
或支見申亥,得戊土當頭以救庚丁,科甲可許,若單己土,其力弱小,不過貢監而已。
支見申亥,壬水逢生得祿,水勢泛濫,必得戊土當頭為救,十月甲木,以用庚丁為正,壬水太旺,泄庚傷丁,而受其害,故不論庚丁並用,或舍丁用庚,見水旺,皆宜戊土為救也,己土力薄,不足以制水,不過貢監而已。
用庚者土妻金子,用丁者,木妻火子。
初冬之木,不外乎用煞用傷兩途,用煞者,財為妻,煞為子,用傷者,比劫為妻,食傷為子。
總之十月甲木,先庚後丁,戊土亦不可少。
先庚後丁,為用之正,水旺取戊土為救,故為配合所不可少也。按十月甲木,見食傷生財,多武職大貴,此理為本書所未載。蓋壬水太旺,生反為克,見才破印,化忌為喜,反克為生,更見丙丁,寒木向陽,無有不貴,非為武貴,則理有未解,見下命造。
〖例一〗:
辛巳,己亥,甲子,甲子。
金土得位,官至一品。
按金土得位者,金生於巳,土祿於巳也,此造水旺木浮,專用巳宮丙戊,用才損印,用丙調候,以成反生之功,中年之後,南方運,宜乎富貴,早年金水,不免貧困,重在火土,金土兩字,或是火土之誤也,明錢丞相命造。
〖例二〗:
辛丑,己亥,甲辰,壬申。
此為燈花拂劍,異路恩封,妻賢子肖。
按壬申癸酉為劍,甲辰乙巳生人,得壬申癸酉時,為燈花拂劍,見蘭台妙選,實財官格也。
〖例三〗:
辛丑,己亥,甲辰,丁卯。
不得科甲,卻有名位,蓋用丁之故。
〖例四〗:
壬辰,辛亥,甲戌,丙寅。
專用戊土先貧後富。
按辛壬並透,水旺木浮,喜時上丙寅,寅宮甲丙戊皆有氣,用戌宮戊土,為食神生財格,宜乎利在晚年矣。
〖例五〗:
壬辰,辛亥,甲子,己巳。
化土失令,孤寡多疾,晚年有衣祿。
按化神喜行旺地,甲己化土,必須以火為用也,壬辛並透,水金土盪,破格明矣,喜時上巳宮丙戊得用,晚運丙辰丁巳,衣祿無虧矣。
〖例六〗:
戊辰,癸亥,甲子,乙亥。
戊出天干,止水之流,號曰六甲趨乾,官至府尹。
按亥為乾宮,六甲日生亥月,亥時,為趨乾格,戊出天干止流水,乃用財損印也。
〖例七〗:
丙寅,己亥,甲辰,甲戌。清康熙廿五年九月廿三日戊時。
岳鐘琪命:虎臥荒邱格,用食神生木,四柱無金為貴也。
〖例八〗:
戊子,癸亥,甲午,甲子。道光八年十月廿八日子時。
鮑超命:戊土止水,丁火藏午,直待丙寅丁卯運,出生營伍,積功封伯爵。
〖例九〗:
丁酉,辛亥,甲戌,辛未。道光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未時。
清兩江總督魏光壽命:丁火制去一辛,專用時上辛金,戌宮戊土止水,財旺生官,好在戌宮戊丁辛同得用也。
〖例十〗:
癸亥,癸亥,甲午,乙丑。同治二年十月廿一日丑時。
胡維德命:專用午中丁己,傷官生財。
〖例十一〗:
丙子,己亥,甲辰,丙寅。光緒二年十月十七日寅時。
周鐘岳命:專用丙火,寒木向陽,所以取貴。
〖例十二〗:
己卯,乙亥,甲寅,己巳。光緒五年十月十四日巳時。
李士偉命:用巳中丙火。
〖例十三〗:
庚辰,丁亥,甲辰,壬申。光緒六年十月初九日申時。
徐樹錚命:燈花拂劍,專用庚丁,壬水傷丁為忌,至壬運遭仇殺。
〖例十四〗:
乙未,丁亥,甲戌,庚午。光緒廿一年十月初七日午時。
李漢魂將軍命:此造承友人抄示,為戊辰時,予仔細體察,非己巳即庚午時也,庚午最貴,煞刃遙合。貴多就武,運程亦合,若戊辰時,恐不能至獨當方面地位,噫,命豈易言,錯誤之源,即問之本人,亦屬茫然,未運丁丑年,一歲三遷,位至省主席。
十一月甲木
十一月甲木,本性生寒,先丁後庚,取丙佐之,癸水司權,為火金之病。
秋冬甲木,乃歸根復命之時,不離庚丁,以庚金劈甲引丁,則木顯其用,十月庚先丁後,而十一月丁先庚後,木性生寒故也,寒木向陽,更宜丙火佐之,丙為太陽之火,調和氣候,而丁火引木之性,故丙丁以並用為美,十一月癸水司令,癸不宜透,透則泄庚制丁,為火金之病也。
庚丁兩透,支見巳寅,科甲有準,風水不及,選拔有之,若癸透傷丁,無戊己輔救,殘疾之人,或壬水重出,丁庚全無者,庸人也,得丙方妙。
支見巳寅者,暗藏丙戊也,寒木向陽,見丙為貴,癸水司令,取戊己為救,若壬癸透,須戊己出乾,方能制之,得丙火,富中取貴。
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水泛木浮,死無棺木。
壬水有奔放之性,支成水局,壬水透乾,無戊己為救,水泛木浮,流離顛沛之象也,總之十一月甲木為寒枝,不比春木清茂,專取庚丁,無丁見丙,富中取貴,異途武職耳。
冬木與春木不同,春木陽和發育之時,見丙丁為木火通明之象,冬木木性收斂,用丁制庚,用庚劈甲,故春木用火忌金,而冬木火金並用也,無丁見丙,調和氣候,富中取貴,冬木枯殘,用庚丁,支藏丙戊為配,最為上格,不比春木清茂,以木火通明為上格也。
用庚,土妻,金子,但子多不肖。用火,木妻,火子。
仲冬甲木,不離庚丁丙戊為用,用庚金丁佐,用丙火戊為佐也,仲冬水旺秉令,氣候嚴寒,庚金生水凍木,無丁戊為佐,庚為忌神,故子多不肖,用丁火者,丙火也,寒木向陽,子多而賢。
〖例一〗:
乙亥,戊子,甲寅,甲子。
印綬格,運行火鄉,位至府尹。
按以財損印,專用丙火,喜日臨寅宮,甲丙戊皆有氣也。
〖例二〗:
丙子,庚子,甲午,丁卯。
庚丁兩透,又加丙出解凍,位至王侯。
按丁庚並透,丙火為佐,時逢卯木,格兼煞刃,位至王侯。
〖例三〗:
癸丑,甲子,甲申,庚午。
二甲乘旺,專用庚金,但丁不見,骨肉遭刑,雖不大富,亦不止生員。
按乘旺當是乘印之誤,丁火藏午,非不見也,特子申會局,水又乘旺,以沖午火,無戊土製水,安得不刑傷骨肉乎
十二月甲木
十二月甲木,天氣寒凍,木性極寒,無發生之意,先用庚劈甲以引丁火,木火始有通明之象,故丁次之。
三冬甲木,為寒氣所束縛,非丙火無發生之意,雖以庚丁取貴,不能無丙解凍也,總論云:金縱多不能克伐,火重見溫暖有助,又雲鬚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可見無丙而用庚丁,亦只宜行東南運也。
庚丁兩透,科甲有準,庚透丁藏者,小富貴,丁透庚藏者,富貴,無庚者貧賤,無丁者寒儒,庚金劈甲引丁,故庚丁不相離,以庚取貴,以丁取富。
或無庚,有丁透重重,亦是富貴中人,但須比肩發丁之焰,自有才德,如無比肩,便是尋常之士,稍有衣食而已,或支無丁火,而多見水,即有比肩,亦是常人。
無庚專用丁火,但須支見寅巳午,為丁火之根,更見比肩疊疊,自能發丁火之焰,雖無庚金,亦主富貴,無比肩,丁火之力不足,有比肩而支多見水,濕木無焰,雖多無益。
總之臘月甲木,雖有庚劈,丁不可少,然無丁猶可,無庚不成格矣,書云:假木無庚,難免夭病。
無庚不能取貴,無丁不能取富,庚丁必須並用,然無丁可以用丙,無庚不能取辛代之,故云無庚不成格也,三冬水旺,氣寒而肅,解凍除寒,丁不如丙,然有庚劈甲引丁,丁焰長明,乃有文明之象,旺庚丁,而暗藏丙,富貴兼全,旺庚不可無丁,故云丁不可少,無丁,運行東南,亦可取貴,劈甲引丁之格,假木者枯木,其性異於春木,故不能無庚也。
〖例一〗:
己丑,丁丑,甲辰,甲子。
木見丁吐秀,其人不貴者,支潤下,水濕木性,不能生火故也。
按傷官生財格,無丙,一富而已矣。
〖例二〗:
己丑,丁丑,甲辰,庚午。
大富大貴,午中丁火,幫助丁勢故也。
按醜辰夾寅卯,辰午夾巳,木火有氣,庚金甲劈引丁,故富而且貴。
〖例三〗:
己丑,丁丑,甲辰,癸酉。
癸水傷丁,貧而且賤。
〖例四〗:
己丑,丁丑,甲辰,戊辰。
因戊制水,不貧,因水困丁,不貴,凡看命,以此分斷,成無一失。
按三冬水旺之時,無庚劈甲,丁火之焰,終為寒水之氣所困,傷官生財一富造耳。
〖例五〗:
己亥,丁丑,甲戌,庚午。
財旺生官格,庚丁兩透,火又會局,鼎甲。
按午戌會局而透丁己,財旺生官,寒木向陽,必貴之徵。
〖例六〗:
癸亥,癸丑,甲午,乙亥。
孤貧,壽至百歲。
按年時長生,印臨旺地,壽者相,惜午中丁火不透,癸水傷丁,孤貧之徵。
〖例七〗:
丙午,辛丑,甲戌,戊辰。
刑賤之極。
按丙辛相合,失丙火之用,丁火不透,財多身弱,刑沖並見,下格。
〖例八〗:
庚子,己丑,甲戌,甲戌。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戌時。
邵友濂命:戌宮丁火暗藏,運行南方,丁火引出,官至台彎巡撫。
〖例九〗:
辛未,辛丑,甲寅,戊辰。同治十年十一月廿八日辰時。
夏壽康命:財旺生官格,喜甲木坐寅,丙火長生也。
〖例十〗:
甲子,丁丑,甲辰,乙丑。同治四年正月初八日丑時。
馬聯甲命:無庚,有丁火出乾,比劫重重,發丁火之焰,自有才能德業,支見子醜辰,暗夾寅卯,故有木火通明之象也。
〖例十一〗:
壬辰,癸丑,甲辰,己巳。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廿日巳時。
陸子冬命:甲己作合,時上巳宮,丙火得祿,寒木向陽,富而兼貴,任江蘇銀行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