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
在傷害案件鑑定中,造作傷常以逃避刑事責任,加重
損傷程度,或反誣他人、惡意索賠為目的,不願意也不需要威脅自己的生命或者給自己造成嚴重傷害,因此,造作傷程度一般是剛剛超過輕傷的下限,與標準的條文密切相關。造作傷的參與人在一定程度上了解鑑定標準的內容,也清楚造作傷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常常能蒙蔽鑑定人得到較為理想的鑑定結論。造作傷往往是在得知原始損傷構不成輕傷或者獲悉對方的損傷達到輕傷後開始造作,與原始損傷有一定的時間間隔。
類型及特點
2.1造作外傷性鼓膜穿孔,約占造作傷的40%,常見用針、牙籤直接刺刮鼓膜造成,多有具備醫學知識的人參與造作。該類穿孔可位於鼓膜的任何位置,以後上、後下象限多見,穿孔一般為圓形,多發,刺刮時呈窄條狀,方向不一,穿孔中央有時可見線形、三角形的細小組織分離或翹起,邊緣不整齊,有時可反應刺刮方向,穿孔周圍鼓膜表面有時可見擦劃樣損傷,鼓膜和外耳道附著血跡較多,聽力障礙表現為傳導性耳聾,愈後在不形成較大疤痕的情況下不遺留聽覺障礙。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近來有採用
掌擊、氣筒、氣球的辦法造作鼓膜穿孔,此類損傷與他人傷害造成的穿孔在形態等表現上無任何區別,僅能依據耳廓有無損傷、當時有無耳部受力的調查材料等來甄別。 2.2造作創:約占造作傷的25%,常見在原創的基礎上向兩端或一端延長,一般用刀片等較銳利的工具切割形成,全長略微超過標準規定的長度,沒有試刀痕。①在完全癒合前,原創和延長創的癒合程度不一、血痂的形態厚薄色澤不一、有時縫合線、縫合密度有明顯差異。②延長創創緣平滑,較長時有起伏,不伴表皮剝脫、挫傷帶,且對合較好,對合後創呈細線樣。③有時在延長創時反覆切割,縫合後檢驗可在創中間或創緣見細微條狀皮膚組織。④延長創一般表淺均勻,隨體表弧度而彎曲,不改變其深度。⑤癒合脫痂後,無論原創是鈍器傷或是銳器傷,延長創形成的疤痕都明顯窄於原創疤痕,且疤痕均勻一致,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延長創疤痕逐漸趨於不明顯。 單獨在人體完好部位獨立形成造作創較少見,這類創一般位於頭部或四肢,很少位於面部,非意外而不危及生命,創緣多有起伏,常伴試刀痕,多個切創時,一般平行走向,偶有交叉,自傷時,造作創位於本人的手能夠達到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