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殘疾證由戶口所在地旗縣級殘聯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殘疾證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期限,辦事依據,辦公地址,
辦理依據
符合國務院制定的《殘疾證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所需材料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當地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4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契約、養老保險到旗、縣級殘聯辦理。
(3)、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旗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鑑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旗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辦證地點戶口所在地。
辦理程式
(1)、戶口所在地的旗、縣、市、區級殘聯辦理。
(2)、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
(3)、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張。
(4)、兩寸彩色相片4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5)、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一切手續完備就送到當地殘聯進行辦理。
辦理期限
7個工作日(特殊原因可能半個月,各地規定不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疾證實用評定標準》。
辦公地址
戶口所在地旗縣級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