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縣糧食局

通道縣糧食局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財基股、資產管理股、信息調控股、法規股、行管股6個職能股室,現有在職人員22人。下轄兩家國有控股企業:軍糧供應站、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道縣糧食局
  • 現任局長:楊躍權
  • 在職人員:22人
  • 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基股、資產管理股、信息調控股、法規股、行管股
領導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法規,行政許可,規劃計畫,

領導成員

楊躍權:局 長 主持全盤工作;
粟勝廣:黨組書記 主持黨務工作,分管行管、創先爭優和扶貧建整工作;
粟文玉:副局長 分管國有資產、社會維穩、安全生產和政策法規工作;
陸友平: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勞動人事和財會工作;
曹書英:副局長 分管項目工作;
楊如意: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信息調控和軍供、購銷公司管理工作。
陸輝連:工會主席 分管行業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縣糧食流通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五)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和總體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加強對縣級儲備糧及倉儲設施建設的指導。
(七)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議事項的督辦,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承辦局機關公文、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政務信息交流及重大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保密、信訪、工會、人事、計生、創衛、“兩會”建議提案辦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財基股
負責機關財務和社保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和財務核算與監管;負責全縣儲備糧規劃建設,指導和監督糧食流通市場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全縣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匯總全縣糧食行業財會報表。
(三)資產管理股
履行糧食企業資產出資人職能,負責全縣糧食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物業管理及消防安全等工作。制定糧食國有資產整合、維修、處置規劃,盤活現有國有資產,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四)調控信息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匯總統計報表;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調查研究社會糧情,提出我縣糧食購銷具體措施,組織協調縣級儲備輪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糧食市場和價格;組織安排政策性糧油調劑和供應;協調指導軍糧供應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大隊)
負責本系統社會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監管糧食市場流通秩序和價格;核查經營資格;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情況;對糧食經營者場所及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原糧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審查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以及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對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情況和糧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六)行業發展管理股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域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建設規劃;指導國有企業謀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扶持國有控股企業和大型糧食經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促進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指導建立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勞動技能的培訓和鑑定,提高從業人員勞動技能。

行政法規

類 別
序號
名 稱
制定機關
生效時間
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流通條例》
國務院
2004.5.26
地方性法規
2
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
省政府
2005.1.1




3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糧食局、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
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
2005.1.1




4
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
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5.1.1

行政許可

序號
執法權項目
依據
程式

(一)行政許可職權(共1項)
《糧食收購許可證》的核發
①《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
②《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實施機構:糧食局執法大隊
受理崗位:執法大隊執法人員
審查崗位:法規股工作人員
審核把關機構:法規股
審核把關單位:分管執法機構負責人
決定機關:糧食局
決定人:糧食局主要負責人
六、行政執法
1、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2、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3、糧食收購者違反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4、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帳或糧食經營台賬未依照規定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5、接受委託的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暫停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實施機構:糧食局執法大隊
立案崗位:執法大隊執法人員
調查崗位:法規股
審查把關機構:法規股
審核把關崗位:法規股
決定機構:糧食局
決定人:糧食局主要負責人
實施機構:糧食局執法大隊
立案崗位:執法大隊執法人員
調查崗位:法規股
審查把關機構:法規股
審核把關崗位:法規股
決定機構:糧食局
決定人:糧食局主要負責人
6、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鑑定。
7、倒賣陳化糧或者不依照規定使用陳化糧。
處罰種類:取消陳化糧購買資格。
8、糧食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於規定的最低庫量或者是超過最高庫存量。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9、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不符合糧食儲存、運輸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處罰種類:警告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規劃計畫

1、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流通管理條例》。進一步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2、依法從事的糧食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促成國有糧食控股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在糧食流通中發揮主渠道作用,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
3、創新管理機制,加強效能建設,提高行業效益,樹立糧食部門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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