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司債券亦稱 “可提前償還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在債券到期前可通知持券者償還債券的公司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時一般應有通知償還的約定,並在債券發行後的一段時期內,發行公司不得通知收回,過此期限後,發行公司若欲收回,則須事前通知持券者。發行公司的選擇,通常取決於債券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變動關係。發行公司很少用現金償還,通常採用發行新債券換回舊債券的方法,並且常常在市場利率下降時通知償還。在通知償還一部分債券的場合,用抽籤辦法確定償還的債券編碼。這種債券,使持券者處於不利地位,因為不僅長期投資者不願意在原計畫以前收回投資,而且通知償還常是發生在利率降低的時期,該時期再投資的機會有限,因此,它的利率通常高於一般公司債券 (特別是在市場利率很高而預期要下降的時期發售),否則,它的發行會遇到困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知公司債券
- 指:發行公司可隨時發出通知
- 背景:多為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動
- 提前償還:意味著減少了利息收入
投資者,
投資者
對於投資者而言,提前償還意味著減少了利息收入,所以發行公司在部分提前償還時,一般採取抽籤的方式,同時償還價格通常還要附加一定的貼水。有些國家從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對提前償還的債券要作一定程度的限制,少數國家甚至乾脆不允許發行通知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