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電器公司法

通用電器公司法簡稱GE 法,是對BCC 法的一種改進。由於BCC法僅僅考慮了銷售增長率和市場占有率就給企業的各類產品規定出適當的目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過於粗略。如果再考慮一些其他因素,則可能作出更為縝密的決策。這種由通用電器公司首先採用的更詳細的產品組合規劃的工具稱為“多因素投資組合矩陣”,或稱“九象限分析法”。

除市場增長率外,還考慮了市場規模、利潤率等六個影響吸引力的因素組成。企業也可給上述因素以不同的權數,然後就企業現有的產品行業,評出一定的分數,以判定其企業的優勢,本例中企業優勢分為強、中、弱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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