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濟門事件

通濟門事件是指1944年5月28日夜,駐守南京通濟門的汪偽警衛第三師士兵與日軍憲兵之間的發生一次激烈衝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濟門事件
  • 發生時間:1944年5月28日
  • 發生地點:南京通濟門
  • 主要人物:夏建華、高草木英夫
  • 事件結果:判處夏建華死刑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經過

1944年5月28日夜,駐防通濟門外的汪偽警衛第師特務連排長夏建華與部分士兵在夫子廟五芳齋飲酒用餐,餐畢回營。其僱傭之人力車夫行至通濟門時,不允許拉車出城(汪偽時期南京夜間宵禁,車夫出城後很難回城),夏建華等便借著酒意毆打車夫。正在此時,駐防通濟門的日本城門衛兵長高草木英夫出面干涉,掌摑了夏建華,同時命令部下一等兵高橋將夏建華推至衛兵所內關押。夏建華向日軍解釋,之所以毆打車夫,原因在於“車夫輕視軍人”,日軍衛兵遂將夏釋放。
被釋放後,夏建華認為受辱,心有不甘,回到駐地後與另一排長陳同來商議帶兵去“理論”。於是陳同來將特務連另外兩名排長孫寶光、汪洵喚起,4名排長帶領8名士兵(分別為:胡士正、楊華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閻公庭、範文彬、李夢光)持槍前去通濟門。出門時,遇見特務連連長郭楗衡,郭未制止,還一同出發。
行至通濟門外九龍橋時,夏建華告知士兵其受辱之事,眾人皆憤憤不平。夏建華派了士兵楊華峰在城門警戒,另外兩名士兵閻公庭與李夢光則負責監視汪偽憲兵與警察分所,其餘眾人一起沖向日本衛兵所。
此時,日軍衛兵森田發現有中國士兵悻悻而來,心知有異,便躲進了衛兵所,而日本衛兵長高草木英夫也逃進衛兵所取槍。不過由於日本衛兵心中慌張,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擊發。排長陳同來眼見日軍士兵將要開槍,立即用所攜軍刀將電燈擊滅,夏建華則向屋內開槍,士兵胡士正則沖入衛兵所內,奪取了一支日軍步槍並開槍射擊。子彈擊中高草木英夫左肋以及森田的左臂,兩人均受傷,隨即送往南京第一陸軍醫院診治。此時,中方參與諸人在復仇後鳴笛集合,撤回兵營。

事件結果

事件發生後,日方大為惱火,認為警衛第三師官兵的抗日、排日情緒嚴重,立即向汪偽方面提出交涉。汪偽方面迫於日方壓力,表面上派遣官員進行調查,實際上立即出動憲兵逮捕參與諸人,經汪偽首都警備司令部轉送汪偽陸軍部進行軍法會審。
汪偽方面的軍法官意圖維護參與官兵,認為“被告……執持槍械,期報東門之役,一雪摑頰之恥,在被告等血氣方剛之平,或自以為行其所是”,但日方施加強大壓力,完全無視汪偽提出的所謂“中日親善”的要求。最終,汪偽軍事法庭認為“其始也縱屬無心,其縱也且出故意;況未經理論,即先開槍,其居心更為顯然;於是殺人罪又已成立”,判處夏建華死刑,陳同來無期徒刑,郭楗衡有期徒刑七年,胡士正有期徒刑五年,孫寶光、汪洵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楊華峰、王海洲、李有亭、曹振中、閻公庭、範文彬、李夢光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同時,日方為了“整頓紀律、追究責任”,強迫汪偽方面撤銷了警衛第三師師長陳孝強的職務,並在汪偽軍中開展所謂的“親善”教育。至此,“通濟門事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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