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縣民政局

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工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渭縣民政局
  • 外文名:無
  • 解釋: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
  • 地區:通渭縣
單位全稱,單位職責,

單位全稱

通渭縣民政局

單位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五)擬訂全縣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跨鄉鎮社團和縣直單位所屬及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監督鄉鎮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察,依法規範和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查處非法組織和違法行為;負責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六)研究制定老齡工作發展的政策、規劃和措施,督導檢查老年人各項政策的落實,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七)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八)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志願者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核上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鄉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民政事業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並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負責人民民眾關於民政工作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辦理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系統的機構設定、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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