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縣國土資源局

通海縣國土資源局

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正縣級建制,主要負責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交易工作,參與市場巨觀調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海縣國土資源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通海縣
  • 所屬國家:中國
部門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部門介紹

根據《中共通海縣委通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海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發〔2010〕27號),設立通海縣國土資源局,為通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通海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交易工作,參與市場巨觀調控。
(三)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市場建設。
(四)加強測繪行政管理,強化基礎地理信息建設。
(五)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主要職責

通海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二)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有關規劃、計畫的審核。
(三)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查處理權屬糾紛,實施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四)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組織實施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配合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做好礦產儲量審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國土資源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八)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測繪行政管理責任。貫徹落實測繪法律、法規,強化測繪市場統一監管,配合實施數字玉溪地理空間框架建設,保障基礎測繪成果的推廣運用。
(九)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工作。
(十一)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參加局務議、局辦公會議;參與局機關重大事項研究;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協調好直屬單位和局內各股室工作,做好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公文審核、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重大事項督辦;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督辦、檔案、保密、保衛、局機關文印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財務股
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財務核算、工資統發、人員保險;審核、匯總、上報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統發工資;負責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預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
(三)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法規宣教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和辦法;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立案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並開展巡迴檢查;依法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項和法院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回復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政風行風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事務。
(四)通海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利用股
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縣政府批准和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本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工作;依法規範土地市場和地產交易行為;代表本級政府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管理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五)通海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內地籍測量、勘測定界工作及其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
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等;開展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市場,查處測繪違法行為,強化對測繪成果及地理信息數據的保密管理;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與省市相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網;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登記等工作。
(六)通海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的匯交工作;參與審核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轄區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申報和實施。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登記的審核;協助調處礦業權糾紛,保護合法礦業權;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和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地質遺蹟;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七)通海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辦公室
協助編制全縣土地整治項目規劃、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計畫,負責做好項目入庫工作;協助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做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報告等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申報工作;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對各個項目建設工程向社會實行公開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已下達投資計畫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已竣工項目的驗收;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種資料檔案,工程完工後及時進行工程移交;協助做好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試點工作。
(八)通海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信息股
組織編制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研究部署全縣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有關工作制度及規範;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區域網路建設及維護,為省市縣三級聯網辦公提供技術保障;管理維護視頻會議系統;參與各類業務資料庫建設;承擔政務信息網上公開,電子產品設備的採購、維護、綜合統計工作。
(九)通海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規劃股
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探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國土資源規劃和修編;負責編制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組織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組織國家、省、市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報批;負責有關規劃的技術性工作。

人員編制

通海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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