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縣國土資源局

1986年3月18日成立通江縣土地管理局。1987年10月30日,成立通江縣國土管理局(簡稱國土局)。2002年3月16日,成立通江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通江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能是對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進行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組織機構,把部門職能切實轉變到巨觀調控、社會管理和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來。根據國家改革現行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要求,2005市委組織部門下發通知,確定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江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通江縣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3個股(室、中心、大隊、站、所)。局機關現有職工45人(其中公務員28人,事業人員17人)。局黨委成員6人,分別是局長、黨委書記董洪富,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斌,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建華,黨委委員、工會主任羅吉敏,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久才,黨委委員、人教股股長崔敏。局下設片區(鎮)國土資源服務(管理)站13個,人員54人。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對全縣國土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縣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3、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4、負責土地儲備,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等,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建制鎮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
5、負責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土地徵用、劃撥;
6、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權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7、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和採礦權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配合省、市國土資源廳、局做好礦產儲量審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
9、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工作;
10、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1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人、財、物管理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單位內設5個股室,下設土地儲備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地籍地價事務所、土地開發整理事務中心和13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服務站。
(一)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參加局務會議、局辦公會議;參與局機關重大事項研究,為局領導當好參謀,為重要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體現辦公室政務紐帶作用和信息中樞作用,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系統內有關重大事項並組織協調、處理;協調好土地儲備中心和局內各股室工作,保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正常運轉;發揮好辦公室的視窗作用,做好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公文審核、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督辦、檔案、保密、保衛、局機關文印等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財經紀律;編制上報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負責系統內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資產進行登記和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人事、工資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和辦法;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立案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並開展巡迴檢查;依法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項和法院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回復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業務聯繫執法監察大隊。
(三)耕地保護利用股
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縣政府批的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審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本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管理;負責本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負責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工作;依法規範土地市場和地產交易行為;代表本級政府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管理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業務聯繫土地儲備中心的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內地籍測量、勘測定界工作及其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局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的匯交工作;參與審核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轄區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申報和實施。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登記的審核;協助調處礦業權糾紛,保護合法礦業權;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
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和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地質遺蹟;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六)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1、主要職責
縣土地儲備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履行轄區內的土地統一徵用、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及土地儲備前期整理、開發利用和供應中具體事務的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①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結合市場需求,擬定土地儲備、前期開發、供應計畫。
② 執行土地儲備計畫,進行土地儲備項目可行性論證,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批准後的具體項目事務。
③ 承擔土地徵用、收購、收回、置換、儲備及前期整理、開發利用和計畫、出讓等具體事務。
④ 負責土地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⑤ 負責土地收購協定洽談、費用測算。
⑥ 負責土地市場信息收集、整理和市場需求預測。
⑦ 負責管理儲備土地,發布儲備土地的交易信息。
⑧ 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使用管理。
(七)執法監察大隊
1、主要職責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承辦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的核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行政部門批准的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鄉鎮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具體業務;配合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案件的協調處理;完成上級國土資源監察部門和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各鄉鎮管理所
1、主要職責
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服務站屬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規格為股所級。列入推行公務員改革制度範圍。
① 做好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② 按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執法巡查工作,及時發現並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③ 配合上級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④ 協助上級做好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有關工作。
⑤ 負責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審核報批工作。
⑥ 協助上級做好土地調查、登記發證工作。
⑦ 協助上級做好和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工作。
⑧ 協助上級做好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⑨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諾江中路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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