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商謀同死案

通姦商謀同死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一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姦商謀同死案
  • 發生地點:河北
  • 發生時期 :嘉慶二十一年
  • 涉及人物:黃亭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河北省省民黃亭與同姓不同宗的黃方姐通姦。後來,黃方姐告訴黃亭夫家快來娶她,而她不願意另嫁,於是商謀同死。於是黃亭把有毒的包子分成兩半,每人一半交給黃方姐,黃方姐把包子吃完。黃亭也吃了一口,但因氣味難受出門嘔吐,將吃剩的包子扔掉而回。黃方姐卻搶救無效而死亡。該督以黃亭並未被毒受傷,將黃亭依照“謀殺人律”判斬監候,上報。刑部詳核案情認為該犯所謂同死沒有證據,自然應該按謀殺本律定罪。只是該案是姦婦起意求死,先向該犯黃亭密商,該犯聽從並下手給她吃有毒的包子,對該犯就應該以“謀殺加功之罪”判刑。該督既稱該犯無起意謀毒之心,而又將該犯依照“造意律”判以斬監候,這實屬不恰當。於是,對該犯黃亭改依“謀殺人從而加功律”判絞監候。本案刑部對案情的分析有理有據,從而糾正了該督不恰當的引例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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