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主動公開本機關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職能設定及內設機構信息;
  2、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檔案;
  3、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工作報告(總結);
  4、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會議和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領導同志出席的內事、外事活動信息;
  5、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是通過通城縣政府入口網站(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通城縣政府入口網站開設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信息公開目錄,公眾可通過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信息公開目錄的導引,查找通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引:點擊某一類目,可顯示該類目的所有信息;點擊類目前的"+"號,可展開下一級類目列表。   
2、信息搜尋: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自2019年3月19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辦公室
  聯繫地址:通城縣雋水鎮湘漢路311號
(二)提出申請
向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通城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3.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況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覆。
(四)答覆
對於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通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人同意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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