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0號),設立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通化市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外文名:Tonghua Municip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 現任領導:崔洪鐵(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研究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規定,健全民族法規體系。
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四)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五)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鄉(鎮)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組織調查研究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扶貧開發事宜;組織協調民族鄉(鎮)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
(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根據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教育援助和國家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八)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調查研究宗教狀況,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的建議和意見;指導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一)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
(十二)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三)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事務。
(十四)落實上級和同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完善配套監管制度,組織開展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日常現場檢查、隱患排查治理。
(十五)指導全市各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各級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民族科
研究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嚴格執行《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做好審批確定民族成份工作;指導、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組織研究全市散雜居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保護等問題,提出有關特殊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民族鄉(鎮)的申報工作。
組織分析民族鄉(鎮)經濟運行情況,配合制定民族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涉及民族鄉(鎮)的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牽頭指導、協調國家和省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民族鄉(鎮)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鄉(鎮)和少數民族扶貧有關事宜;負責民族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參與少數民族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制定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等有關發展政策和規劃;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承辦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關規定,提出促進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爭取國家和省對民族教育的扶持;貫徹國家有關少數民族文字的政策法規,促進少數民族語言的學習、研究、推廣和使用工作;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培養、教育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工作。
(二)宗教科
對涉及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使各種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的聯繫,指導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接待處理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活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涉外事務;負責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處)級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

現任領導

主任:崔洪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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