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審計局
- 主要職責:後附詳細內容。
- 內設機構:12個行政科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
- 地 址:通化市東昌區秀泉路568號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徐德富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級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縣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全市各級審計機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通化市審計局12個行政科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12個行政科室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綜合性會議檔案,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應審計中發現的經濟領域中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匯總公布和協調全市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審計項目統計。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婦女幹部、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聘請、聯繫特約審計員;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得有關事項。
(三)法制科: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四)財政審計科:負責擬定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政法審計科:負責審計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縣(市、區)農林水利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級建設單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經貿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統一組織對國家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經貿金融審計業務。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一)執行科: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辦理移交、移送案件;督促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隨機抽查被審計單位整改效果,及時上報和反饋整改情況;研究制定加強被審計單位規範化管理的具體措施。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繫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二、2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審計中心:承辦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工程決算審計;完成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審計信息中心: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電子信息系統,採集和轉換相關數據;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審計署、審計廳及市政府的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審計系統的計算機業務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