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培育“巨人”企業的意見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培育“巨人”企業的意見,目的是為全面落實《通化市“巨人”企業培育計畫》,推動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培育形成我市“巨人”企業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通化市“巨人”企業培育計畫》,推動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培育形成我市“巨人”企業群,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併購重組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幫助和指導企業充分用好《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和《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等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
(二)支持和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強強聯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種形式的併購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優惠,具體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三)鼓勵企業上市,對企業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以及在境外香港主機板、創業板或其他海外市場上市,各級政府在上市指導、推薦投資者和保薦機構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四)促進現有企業存量資產盤活,域內企業間通過併購重組,實現存量資產盤活的,企業享受我市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
二、支持企業擴能改造
(五)鼓勵企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突出主導產業,提升產業素質,推動轉型升級。引導企業抓好重大項目儲備與投資,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生產工藝,最佳化生產經營管理流程,推動產業從低端向高端升級。
(六)引導企業異地擴能改造,企業進入通化醫藥高新區、城港經濟帶和特色產業園區聚集發展,享受通化醫藥高新區同等優惠政策。
(七)優先完善重點骨幹企業所在園區的配套設施建設。對“巨人”企業重點培育對象提出的企業周邊硬體設施的完善要求,屬於政府有義務配套的,應優先安排資金進行配套建設;屬於企業自身建設的,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建設條件。
(八)鼓勵企業發展總部經濟,企業總部結算中心設在本地,當地政府給予重點支持。
(九)促進擴能改造項目達產達效,積極組織開展產銷銜接活動。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對接、推介等活動,減免展費、宣傳費用等。主動幫助協調生產條件,對重點培育對象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煤電油運水電氣等方面困難,從速從優解決。
三、支持企業產品創新
(十)鼓勵和引導企業堅持把自主創新作為發展的核心推動力,堅定不移走創新驅動道路,支持大型骨幹企業不斷加大研發投入。
(十一)支持骨幹企業建設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十二)支持以骨幹企業為主導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企業與院士專家合作研發和成果轉化,新認定院士專家工作站需政府支持的,各級政府應給予全力支持。
(十三)支持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合,對產生顯著效益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四)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產品,實現新產品生產規模化。對通過省級以上鑑定且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單品種年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優先支持和指導“巨人”企業爭取省“雙十”工程、重大科技專項等科技創新項目。
(十六)推進“兩化融合”,鼓勵和引導企業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深化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領域的套用。大力普及套用數位化技術設備和智慧型控制系統,推進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物流分銷、售後服務等生產服務領域套用,運用電子商務創新商業模式。
四、支持企業提升實力
(十七)建立“巨人”企業發展基金,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基金管理辦法,實行市場化運作。
(十八)推動企業提檔晉位,從2015年起,對年產值首次達到100億元的、年產值首次達到50億元的、年產值首次達到20億元的、年產值首次達到10億元的,分別給予榮譽獎勵,並給予重點支持。
(十九)支持重點企業與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依託企業建設企業校區和師資培訓、學生實訓基地、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支持重點企業自辦或與職業技術院校、技工院校合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培養企業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十)對企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評定或推薦。
(二十一)積極組織開展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活動,與名校、名企、專家、學者等合作對重點培育對象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參訓企業管理人員免收培訓費用,為企業家培訓提供服務,激發企業經營者的創造性。
(二十二)鼓勵中小微企業做大,全面落實《關於加快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通發〔2013〕7號),在市場準入、財稅支持、全民創業、科技創新、市場開拓、金融扶持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五、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二十三)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規定,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杜絕涉企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凡收費單位和部門未出示有效收費檔案、依據對企業進行收費的,企業有權拒繳。
(二十四)統籌用好國家、省級結構調整、技術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循環經濟、環境保護、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對重點培育對象爭取上級專項資金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二十五)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巨人”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對“巨人”企業的發展給予優先支持。
(二十六)骨幹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無論國籍、戶籍、來通時間長短,其子女入讀幼稚園、各級各類學校均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七)支持和引導通信運營商、信息技術服務商等優先支持大型骨幹企業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八)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重點培育對象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環評、能評、用水、用電、用工等事項的辦理,全部納入服務“直通車”,實行“一站式”辦理,提高行政效率。
(二十九)“巨人”企業因非主觀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違章行為,各行政執法部門應實行“首次不處罰”的預警制度,以教育為主,不予行政處罰。
(三十)在同等條件下,“巨人”企業負責人和先進人物可優先作為各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或獎狀、“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人選。
(三十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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