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有效性

通信的基本目的是及時準確地完成傳遞、交換信息的任務,因此,在衡量和評價一個通信系統的質量指標時,可以從有效性和可靠性兩個方面來考慮。通信的有效性是指給定信道內所傳送信息量的大小。顯然,有效性值越高系統的性能越好。

對於模擬通信系統,信息傳輸的有效性可用有效傳輸頻帶來衡量。例如,語音信號的頻帶是0.3kHz~ 3.4kHz,電視信號頻帶約為0kHz~ 4.5MHz,如果採用可傳輸的語音信號路數(簡稱話路數)來折合的話,一路電視信道可容納上千個話路數,所以,傳輸電視信號要比傳輸語音信號的有效性低得多。當然,此處沒有考慮電視信號所包含的信息量與語音信號信息量的不同,這是不科學的。不過,在一些實際工程中,仍採用這種方法來衡量通信的有效性指標,所傳的話路數越多,系統的容量越大,模擬通信的有效性越高。對於數字通信系統,衡量有效性的指標採用的是信息傳輸速率RD 這一概念,這是由於數字系統中傳輸的是離散的數位訊號,而每秒所傳送的碼元數(或脈衝數)即為其傳信率R,它的單位是比特/秒(b/s)。例如,傳信率R,為4800b/s 可理解為每秒傳送4800 個二進制的脈衝。比特是一個度量信息量大小的單位,它定義為在二進制系統中,若無限長的數字序列里,出現“1”和“0”的個數大約相等時,且前後碼元彼此獨立,則該數字序列中每個碼元所攜帶的信息量就稱為1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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