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逆旅小子

《逆旅小子》是清代文學家方苞創作的一篇散文。這篇散文通過對“逆旅小子”不幸遭遇的描寫,不僅揭露了當時社會的黑暗,表現作者對百姓的同情,而且對官吏玩忽職守表示了不滿。方苞主張為官應該能除民眾的疾苦,否則同貪官污吏沒有什麼不同。因此,官吏不能盡職,朝廷就應嚴加督查。這篇散文記敘中穿插議論,敘事脈絡清楚,文筆洗鍊冷峻。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逆旅小子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方苞
  • 作品出處:《方望溪先生全集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整體賞析,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逆旅小子1
戊戌秋九月2,余歸自塞上,宿石槽3。逆旅小子形苦羸4,敞布單衣5,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6。有田一區,畜產什器粗具7,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8,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9,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10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八刑糾萬民”11,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12,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13,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14,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所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15,此可以觀世變矣。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逆旅小子:客店裡的小男孩。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謂逆旅,即客店。
2.戊戌: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
3.石槽:在清京兆順義縣(今北京順義縣)西北三十里,此處有清代行宮。
4.羸(léi):瘦弱。
5.敞:敞著,意義為穿著
6.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後留下的孤兒。孤,父親去世者為孤。
7.粗具:大體具備。
8.嚴風:寒風。
9.京兆尹:京師地區的長官。尹,地方行政長官。
10.保任:擔保。
11.“以鄉八刑糾萬民”:見於《周禮·地官大司徒》。鄉八刑:周代實行於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萬二千五百戶為鄉。八刑,對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亂民等八種行為的刑罰。
12.不弟(ti):不順從兄長。第,同“悌”。睦:親於家族。不姻,做媳婦不和夫家和好。不任:朋友間不講信用。不恤: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
13.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被齊桓公任命為卿,改革政治,加強法制,使齊國迅速強大起來。
14.鄉師:周代司徒的下屬,為監察地方事務的官員。什伍:古代的一種戶籍編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15.遁:玩忽職守,逃避責任。

白話譯文

戊戌年秋九月,我從塞上回京師,在石槽過夜。旅店的小男孩身體瘦弱可憐,穿著破布單衣,沒有鞋襪穿,而店主人很兇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兒哭得很悽慘。問左右鄰居人家,他們說:“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兒。他們有一小塊田地,牲口農具生活用品大體都具備,店主人怕這小孩兒長大了和他分家產,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餓,只差遣他乾苦活。夜裡就把他關在門外,寒風一刮,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師,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說:“應該下文叫縣裡將店主人捉拿審問,讓鄉鄰擔保他以後對小男孩好,然後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過這裡,鄉里人說:“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兒女、田地房屋、牲口財物都歸別人所有了。”我問他們:“縣裡官吏曾經訓斥審問過店主人嗎?”那卻還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義開導百姓,還擔心愚頑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鄉八刑”來督察百姓守法,對那些不孝父母,不順從兄長,家庭不和睦,姻親不和善,對朋友不講信用,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的人,就按刑法給以處罰,五家相互擔保,有犯奇怪邪惡罪行的,便五家都牽連到,以此來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徑,使百姓無從產生邪惡念頭。管子的法制,則是從鄉師到什伍的負責人,互相監督,出現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原來周公所擔心的,只是百姓習慣於苟且偷安。至於管子,又更擔心官吏玩忽職守,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世道的變化。

創作背景

這篇散文作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作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路經石槽時,在客棧里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孩子,備受店主欺凌和虐待,訊問四鄰,才知是店主的親侄子,店主因怕孩子長大後和他分家產,便百般折磨,欲置之於死地。作者回京後將此事書告京兆尹,請其捕詰,以伸張正義,保全孩子性命。但幾個月後,他再過此處時,孩子已凍餓而死了,其叔父也暴卒,妻子財產盡屆他人。作者為了揭露康熙盛世外衣掩蓋下吏治的某些陰暗角落,於是創作了這篇散文。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在方苞散文中,這篇是清通雅潔的代表性作品。文章記敘了一個孤兒悲慘的遭遇,讀來催人泣下。
文章通過對“逆旅小子”不幸遭遇的描寫,表現了作者對民生疾苦的一定關心和同情,對鄰里的無關痛癢,不聞不問的態度的不滿,對為民父母的官吏不給孤苦無告的人作主,視民命如草芥的官風的譴責,對康熙盛世外衣掩蓋下吏治的某些陰暗角落的揭露,也反映了作者對清政府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之道有一定看法。作者只用了一百餘字,截取兩次路過時的見聞進行敘述,首尾清楚,因果分明而又略有波瀾。在敘述完孩子的遭遇後,文章似乎是略不經意地接了一句話:“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這短短一語,貌似冷靜的敘述,卻將宮吏漠視民情、草管人命、玩忽職守的嘴臉暴露無遺,孩子的慘死,與其說是死於叔父的虐待,毋寧說是死於官吏的昏庸。平平十字,一腔血淚,所謂春秋“義法”,一字褒貶,於此可見一斑,其用筆的簡潔令人嘆為觀止。這也正是最能體現桐城古文特色的地方。
正因為作者記敘這一事件的目的是在於針砭民風與時弊,所以在敘述結束後,進而展開議論。方苞說過:“依於理以達乎其詞者,則存乎氣。氣也者,各稱其資材,而視所學之淺深以為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六經,而切究乎宋、元諸儒之說;欲辭之當,必貼合題義,而取材於三代、兩漢之書;欲氣之昌,必以義理洒濯其心,而沈潛反覆於周、秦、盛漢、唐、宋大家之古文。兼是三者,然後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進四書文選表》)。從這一原則出發,本文的議論便以六經義理為準則而展開,作者先以周禮的“鄉八刑”為依據,指出古禮中以一些地方性刑罰來治理民俗的澆薄,堵塞其犯罪的道路,“使民無由動於邪惡”。管仲則進而注意到官吏的玩忽職守,逃避責任,所以還要求追究主管官員的責任,“罪皆及於所司”。文章雖未直接批評對“逆旅小子”之死負有責任的京兆尹及下屬官吏,但兩相對照,其意自明,文章語言既簡潔,而文意又深厚。這既是唐宋古文家“熔式經誥,方軌儒門”傳統的發揚,又是桐城派“清真古雅”藝術旨趣的體現。
這篇散文記敘中穿插議論,敘事脈絡清楚,文筆洗鍊冷峻。

名家點評

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許結《方苞姚鼐集》:“該文小中見大,用‘嚴重有生色’評價,也是非常恰當的。”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年),清代散文家。字鳳九,號靈皋,晚年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年)進士。康熙五十年(1711年)因文字獄牽連入獄,得人營救,兩年後出獄。後官至禮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創始人,當時頗有影響。主張寫文章應講究“義法”,“義”指文章的內容,要符合封建的綱常倫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結構條理,語言雅潔;從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並重。所作文章多宣揚封建禮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義。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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