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所面臨的公眾是一個複雜的集合體,因為他們各自所處的地位不同、環境不同、扮演的社會角色不同及個人的修養、能力不同,所以對組織的態度也就不同。根據公眾對組織態度的不同,可以把公眾分為順意公眾、逆意公眾和獨立公眾[1]。
逆意公眾是對社會組織奉行的政策、採取的行為持反感、反對、不合作的公眾[1]。他們可能是由於誤解,也可能是組織錯誤行動的受害者[2]。
組織的公共關係人員要全面調查逆意公眾產生的背景條件,主動進行適時有效的溝通,澄清事實、說明情況,爭取諒解、理解和合作,促其改變敵對態度,由逆意向順意轉化,以達到“多交友、少樹敵”的目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