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意公眾

組織所面臨的公眾是一個複雜的集合體,因為他們各自所處的地位不同、環境不同、扮演的社會角色不同及個人的修養、能力不同,所以對組織的態度也就不同。根據公眾對組織態度的不同,可以把公眾分為順意公眾、逆意公眾和獨立公眾[1]。

逆意公眾是對社會組織奉行的政策、採取的行為持反感、反對、不合作的公眾[1]。他們可能是由於誤解,也可能是組織錯誤行動的受害者[2]。

組織的公共關係人員要全面調查逆意公眾產生的背景條件,主動進行適時有效的溝通,澄清事實、說明情況,爭取諒解、理解和合作,促其改變敵對態度,由逆意向順意轉化,以達到“多交友、少樹敵”的目的[3]。

成因
逆意公眾的成因通常有兩種:
1、組織的政策、行為不當危害了公眾利益,或者組織和公眾之間價值取向有差異致使組織和公眾利益上存在衝突。
2、由於溝通不暢而對社會組織的政策和行為產生了誤解。
社會組織應查明逆意公眾形成的原因,採取措施使之轉化為獨立公眾或順意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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