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匯

逆匯,亦稱出票法,是順匯的對稱。由債權人或收款人出立票據 (如匯票等) ,委託銀行通過其聯行或代理行向異地債務人或付款人收取款項的匯兌結算方法。其特點是,票據傳遞方向與資金流動方向相反,國際貿易項下信用證、托收結算方式的收匯均屬於逆匯。

按照國際慣例,當出口方銀行或托收銀行接受客戶提交的有關票據代辦收款時,如客戶需要融通資金,銀行可通過“押匯”、“貼現”等方式,先墊款買進票據,然後再寄向異地債務人索償票款歸墊,在這種情況下,便是一種銀行墊款買入票據的行為,所以,有時國際上又把“逆匯”稱作“買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逆匯
  • 外文名:adverse exchange
  • 性質:一種支付方式
  • 特徵:資金流向與信用工具傳遞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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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外匯銀行來說,在逆匯方式下,客戶向銀行賣出匯票,等於銀行付出本幣,買進外匯。外匯銀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託後,就應通知其國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當日匯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額的外幣並歸入其開在國外銀行的外匯賬產上。其結果,該銀行國內本幣存款賬戶餘額減少了,而在其外幣存款賬戶上卻增加了相應的外幣金額。

特點

逆匯的特點是資金流向和結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如托收、信用證)

形式

按照逆匯方式下的信用形式不同,分為

托收

托收是由債權人(出口商)主動向國外債務人(進口商)開立匯票,並委託本地外匯銀行通過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債務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按有無附有貨運單據光票托收跟單托收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信用證

信用證的基本種類如下:
根據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根據開證行對信用證所承擔的責任,可分為可撤消信用證和不可撤消信用證
根據信用證有無開證行以外的其他銀行保兌,可分為保兌信用證不保兌信用證
根據受益人使用信用證的權力能否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

支付流程

即出口人根據契約規定,按時將貨物裝運後,開具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代向進口人收取貨款。
支付流程如下圖
逆匯支付方式逆匯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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