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馮文子序》是清代文人方苞創作的一篇散文。文章先指出醫者的殺人非有意,而是受個人利益驅使,延誤病情所致。由此聯繫到為官從致也如此,像賑災、興修水利、斷決民間訴訟、弊政改革、鋤霸安良等都維繫了民生疾苦。文章後半部分則以訓導口氣對馮文子寄予厚望,希望他能體察民情,不辜負師長的囑託。文章由從醫取譬吏治,引申貼切,語言平實懇切,說理深透。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送馮文子序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方苞
- 作品出處:《方苞集集外文》
作品原文,詞語注釋,作品簡析,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送馮文子序
往者,長洲1韓公2為吏部3,聽事而歸,喟然嘆。余問曰:“公何嘆?”公曰:“昔有醫者,與吾故且狎4,吾叩焉,曰:‘人皆謂子之醫能殺人,何也?’曰:‘非吾之醫能殺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罷5而死也。吾固知吾術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獲已,以物6之泛而緩者試焉。其感之淺,而與吾方相中者,固嘗有瘳7矣。其浸尋8反覆,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今某地告飢,上命發粟以賑,而大農9持之下有司,核所傷分數。夫民之飢,朝不及夕,而核奏議賑,在三月之外,有不罷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與其議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負醫者之責也。”
余曰:“公所見,其顯焉者耳。凡官失其職,而事墮於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罷而死,而特未見其形也。姑以所目擊於州縣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罷死於旱潦矣;兩造10懸而不聽,情偽失端,而民罷死於獄訟矣;弊政之不更,豪猾11之不鋤,而民罷死於奸蠹矣。豈獨殘民以逞者,有殺之形見哉?先己而後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獲已。’其既皆曰:‘吾心惻焉,而無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沉痼而無告也。”
吾友馮君文子將令於禮縣12,為詩四章,自道其心與俗吏異。因舉昔之所聞於韓公及相語者以告之。蓋所望於良吏者,謂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於無形,而大吏之為民疾者,復多端而難御。令之職,環上下而處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為之蔽。慮於下者不詳,則為民生疾而不自覺;持於上者不力,將坐視民之罷死而無如何,其術不可不素定13也。君,韓公之門人也,能因是而自審其所處,則韓公之言,庶幾其不曠也夫。
詞語注釋
- 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
- 吏部:據朱彝尊所撰墓碑,1699年(韓菼於康熙三十八年)調吏部右侍郎,仍參翰林院學士事。故稱“吏部”。
- 狎:親昵。
- 罷:通“疲”。
- 物:指藥物。
- 瘳(chōu):病癒。
- 浸尋:指病情漸漸加深。
- 大農:大司農。古代九卿之一,掌谷貨。這裡是戶部尚書的別稱。
- 兩造:訴訟中的雙方。
- 豪猾:強橫不守法度的人。
- 禮縣:今屬甘肅省。
- 素定:事先確定。
作品簡析
序以醫生治病殺人為例,勸勉馮文子為官要能“已民之疾”,即以州縣長官來說,要從修水土、聽獄訟、更弊政、鋤豪猾入手,否則就像為了一己之小利的庸醫那樣殺人。文章設喻精巧,論述平實而透徹,把那些為官失職而推託“吾不獲已”的“先己而後民,枉下以逢上”的官僚們作了入木三分的刻畫,也體現了方苞關心民間疾苦的精神境界。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字鳳九,號靈皋,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進士,官至禮部右侍郎、三館總裁。長於散文。提倡“義法”、“雅潔”,主張文章要有充實的內容,又要注重形式技巧。清代散文流派桐城派的創始人,與姚鼐、劉大槐合稱為“桐城三祖”。有《方望溪先生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