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

《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對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進行了介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內容解讀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指南》明確,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彙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彙算清繳後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彙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彙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彙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並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此外,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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