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式也不同。
定金階段
如果只付了
定金,還未交
首付,根據銷售契約,若購房者不履行 契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開發商不履行契約,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個階段發 生的退款經領導審批直接根據契約約定責任辦理即可。
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定。協定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契約、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主張解除契約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契約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契約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定,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預售登記手續。
退房程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契約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契約約定處理,契約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契約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契約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符合退房情況
第一、延遲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契約中約定的 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缺“證”,導致契約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契約屬於無效契約。由於是無效契約,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第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契約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契約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四、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契約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目前,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將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第七、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品質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第八、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