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贓9種方式

機構設定

國際合作局承擔“追逃辦”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追逃追贓9種方式
  • 組成:中央紀委、最高法、最高檢
  • 時間範圍:24小時蒐集外逃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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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國際合作局承擔“追逃辦”具體工作
去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簡稱“追逃辦”),辦公室成員由中央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人民銀行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負責人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兼任。他此前曾透露,協調小組負責統一研究追逃追贓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點個案追逃追贓,推動建立追逃追贓國際合作網路等。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作為辦事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各有關部門建立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內部協調機制,組織開展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據媒體披露,追逃辦向有關重點外逃國家提供了部分外逃職務犯罪人員名單,敦促外方開展調查。

信息系統

管理系統24小時蒐集外逃人員信息
根據此次“近距離”披露,圍繞追逃分別設了“區域網路”和“外網”。中央紀委建立了“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管理系統”,中央國家機關、各省區市可通過此系統24小時及時報告外逃人員信息。從官網刊登的照片看,管理系統登錄界面簡潔,輸入欄只有用戶名和密碼兩項。
而對外接受舉報方面,官網在去年12月開設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網上舉報專欄。舉報平台受理範圍包括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逃往國(境)外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向國(境)外轉移涉嫌違法違紀資產行為的舉報,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意見建議。舉報須知還表示,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中央紀委披露,自舉報專欄開通以來,不僅收到了來自亞洲、歐洲、美洲等海外舉報件,而且還收到了熱心人士的自薦信,表示願意為追查外逃官員貢獻力量。

對外合作

向36個使領館派駐62名警務聯絡官
據中央紀委統計,中國已與39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與52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91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簽署了124個檢務合作協定或諒解備忘錄,並與189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係,向31個國家的36個駐外使領館派駐了62名警務聯絡官。去年,共追逃500多人,追贓30多億元。
去2014年12月3日至5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JLG成立以來,雙方在包括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等許多案件上進行了成功的合作,已成為雙方執法部門對話、溝通和聯絡的重要渠道。
2014年舉行的APEC會議通過了中方主導起草的《北京反腐敗宣言》和《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ACT—NET)職權範圍》,決定將ACT—NET初始階段(2014—2015年)的秘書處設在中國監察部。ACT—NET由APEC各經濟體反腐敗和執法機構人員組成,是目前亞太地區最大的多邊反腐敗執法合作平台。去年12月17日至19日,中國監察部在北京舉辦了ACT—NET追逃追贓專題培訓班,14位來自國內外的官員和專家開展了11場講座。
中央紀委還透露,追逃的主要做法分為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勸返4類,而追贓的方式則可分為5種,分別包括: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贓;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其他國內法進行追贓;通過境外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追贓;運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自行退贓;運用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進行追贓。

觀察

圖片怎樣帶來反腐“近距離”?
自今年1月1日中央紀委網站發布《近距離:中央紀委信訪室是如何受理舉報的?(上)》以來,“近距離”系列文章已經刊發6篇。這6篇文章都以組圖的形式展示公眾普遍關注的反腐敗工作環節。正如文章所說,“透過鏡頭”帶讀者走進相關現場,了解相關流程。
首篇“近距離”文章直觀展示了中央紀委信訪室收取、分揀、拆封、閱讀與分類登記的全過程,成袋舉報信的堆積情景讓人印象深刻,而信件分揀則是按省份來進行區別。
一天后,第二篇文章披露中央紀委信訪室受理民眾來訪的流程。從照片中既可看到接待大廳的內外景,還可明了發表、填表、收表以及面對面溝通的現場實況。
第三篇同樣與中央紀委信訪室有關,這次是關於如何受理電話、網路舉報。電話網路舉報辦公區的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在圖片中得到體現,受理步驟的每一步電腦頁面也都對公眾進行展示。
第四篇“近距離”文章對準會議現場,將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的現場圖片多角度展示出來。
第五篇的圖集關注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記錄下巡視組向被巡視單位進行反饋的現場畫面,其中既包括對單位黨組書記的反饋,還包括對單位領導班子召開的反饋會。

追逃主要做法

引渡
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非法移民遣返
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的一種合作方式。
異地追訴
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使逃犯被繩之以法。
勸返
追逃國辦案人員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追贓主要做法

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贓。
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其他國內法進行追贓。
通過境外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追贓
運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自行退贓。
運用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進行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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