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拐幼女致殘案

迷拐幼女致殘案,發生於乾隆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迷拐幼女致殘案
  • 發生地點:廣東
  • 發生時期 :乾隆十年
  • 涉及人物:陳亞對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廣東省某地鄉民標亞貴與妻梁氏同李亞三用藥迷拐陳厚從的女兒陳亞對至船上。林亞貴叫梁氏將陳亞對捆住,灌以朦汗藥酒。梁氏用船板壓住陳亞對背脊,李亞三按住手腳,林亞貴用剃頭刀先後將陳亞對的手腳筋割斷,梁又用針刺瞎其雙眼。這樣致使陳亞對雙眼、四肢成殘,圖謀叫她去乞討錢財以供他們食用。乞討時,被其父陳厚從認出,詢問知情後報告官府。審明案情後,該省將林亞貴、梁氏比照“以藥迷人圖財者斬律”判以斬立決,將李亞三判以監斃罪。其船變賣給付陳厚從,作為他女兒的衣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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