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輕重關係

農輕重關係,農業、輕工業、重工業在工農業總產值、投資、勞動力三者中各占份額的對比或三者增長速度的對比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輕重關係
  • 性質:對比關係
農業、輕工業、重工業是社會的3個基本物質生產部門,農輕重關係是否合理,直接涉及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否順暢進行和國民經濟的運轉能否實現逐步擴大的良性循環。農輕重的劃分與兩大部類的關係 農輕重比例關係是工業、農業比例的引申和細化,即把工業劃分為輕、重工業兩個獨立的部門之後,與農業進行對比。從產品的經濟用途看,農業既生產消費資料如糧、油、肉類、蔬菜等,也生產某些生產資料如棉花、糖料、役畜等,但主要是生產消費資料,基本上屬於消費資料生產部類。輕工業也既生產消費資料,如手錶、布匹、紙張等,又生產某些生產資料,如農業用塑膠薄膜等,但主要是生產消費資料,基本上屬於消費資料生產部類。重工業既生產生產資料如工具機、鋼鐵、煤炭、石油等,也生產某些消費資料如住宅建築材料、某些耐用消費品等,但主要是生產生產資料,基本上屬於生產資料生產部類。因此,農輕重關係既可以反映以重工業為一方,同以農業、輕工業為另一方的基本上屬於兩大部類的比例關係;又可以分析農輕重三個部門中每個部門以自身的兩大部類產品同其他兩個部門的兩大部類產品相互交換而又相互制約的比例關係。對農輕重關係的考察 是以農輕重產業分類法為基礎的,雖然這一分類法被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所採用,但它也存在著一些局限,如:在傳統的農輕重界限越來越模糊的條件下,此分類法對新興產業很難歸類;農輕重不夠細分,難於從深層次揭示農輕重結構變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等。這些局限的存在就決定了農輕重產業分類法只適合於工業化程度較低的發展階段,而不適合於工業化程度較高的發展階段。因此,隨著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農輕重產業分類法和農輕重關係的概念將會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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