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是北宋鼓勵農民興修水利、耕種土地的措施。王安石新法之一。北宋因土地兼併,賦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廢。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二年 (1069年) 頒行農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專管此事。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種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溝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給獎。還獎勵人民在各地興修水利工程,開墾荒廢田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田水利法
- 發起者:王安石
- 發起時間:1069年
- 效果:興修了眾多水利工程
此法令在頒布之後的七個年頭裡,當時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