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固定比例價

農產品固定比例價是把超購加價與原統購價各按一個固定比例計算的收購價,亦稱優待價。相對於超購加價按超過基數的實際數量計算加價來說,享受超購加價部分是按固定的比例計算的。1983年最早對油脂油料收購實行。1985年取消糧、棉、油統購,實行契約定購後開始全面實行。

(1) 糧食。契約定購任務內部分,實行“倒三七”固定比例價,即交售數量的三成按原統購價,七成享受超購加價,加價幅度50% 。
(2) 棉花。契約定購任務內部分,大體上以長江流域為界,分南北棉區,北方棉區早在1984年就實行“倒二八”比例價,1985年改為“倒三七”比例價,1986年改為“倒四六”比例價,1987年恢復“倒三七”比例價,即交售數量的三成按原統購價,七成享受超購加價,加價幅度30%。
(3) 油料。實行“倒四六”比例價,即四成按原統購價,六成享受超購加價,加價幅度50%。其計算方法: 油料“倒四六”比例價=原統購價× (1+60%×50%) =原統購價的130%。1988年開始,芝麻 (油)、茶籽 (油) 契約定購價提高到超購加價水平,即交售數量的100%享受超購加價,它等於原統購價的150%,油菜籽 (油)、葵花籽(油) 提高到“倒二八”比例價,即交售數量的二成按原統購價,八成享受超購加價,加價幅度50%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