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用水者協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用水農戶按灌排區水文邊界為區劃,自願組成的民眾性管水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可代表所屬用水農戶與供水單位(公司)訂立供水契約。內部實行民主管理,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協會可將用水農戶動員起來,把過去鬆散的管理組織變為具有嚴密章程、法律地位的管水組織,在灌排區投入、管理、決策和監督等方面變被動為主動,並為理順政府、供水單位(公司)與農民三者之間的關係,形成良好的灌排區運行管理機制創造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用水者協會
- 定義: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用水農戶按灌排區水文邊界為區劃,自願組成的民眾性管水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