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做好2007年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2007年農業部發布的通知,文號是農醫發[2007]1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做好2007年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發布單位:農業部
- 文號:農醫發[200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2006年夏秋之季,我國部分地區發生豬“高熱病”疫情,對養豬業造成很大損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我部及時部署開展各項防控工作,通過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病原分離鑑定、動物試驗等科技攻關,發現了高致病性藍耳病變異病毒(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變異病毒),證實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引起的,並研究制定了相應的防控技術措施。為做好2007年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豬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豬病防控的組織領導
養豬業在我國畜牧業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以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為主的豬病對養豬業危害很大,各地要高度重視。目前即將進入豬病高發季節,近期各級獸醫部門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為主的豬病防控作為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提前做好各項部署安排,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二、積極做好豬病防控準備工作
各級獸醫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按照我部組織制定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技術規範》(附屬檔案1)和《豬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附屬檔案2)要求,制定本地豬病診斷、免疫和消毒程式及治療方案,開展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豬病防控技術培訓,做好防控豬“高熱病”各項應對準備工作,確保發生疫情時,能夠及時診斷,及時處置,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三、強化主要豬病免疫
各地要按照要求,在5月中旬豬病高發季節前,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主要豬病免疫和強化免疫工作。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使用即將投入市場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或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滅活疫苗,豬瘟推薦使用豬瘟兔化弱毒脾淋苗,通過有效免疫,建立預防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主要豬病的有效免疫屏障。
四、加強疫情調查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單位,要配合曾發生疫情地區的獸醫部門,加強對生豬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發生規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隱患;發生疫情時,及時組織力量進行疫病診斷,提出防控方案,指導做好防控工作。
五、加大檢疫監管力度
各地要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加強對生產、經營、流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收購、販運病死豬及其產品,加大公路、鐵路等動物防疫監督執法力度,防止流通傳播疫情。
六、加強養殖環節管理
各地要積極推進改善中小養殖場(戶)防疫和圈舍衛生條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員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強飼養者防疫意識,提高防疫水平。規模飼養場必須實行封閉飼養,對引進豬要嚴格隔離檢疫,嚴格限制人員流動,防止疫情傳入。
七、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組織開展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主要豬病防治知識宣傳,做到對病死豬“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提高廣大養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識水平和意識。
2006年夏秋之季,我國部分地區發生豬“高熱病”疫情,對養豬業造成很大損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我部及時部署開展各項防控工作,通過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病原分離鑑定、動物試驗等科技攻關,發現了高致病性藍耳病變異病毒(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變異病毒),證實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引起的,並研究制定了相應的防控技術措施。為做好2007年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豬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豬病防控的組織領導
養豬業在我國畜牧業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以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為主的豬病對養豬業危害很大,各地要高度重視。目前即將進入豬病高發季節,近期各級獸醫部門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為主的豬病防控作為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提前做好各項部署安排,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二、積極做好豬病防控準備工作
各級獸醫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按照我部組織制定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技術規範》(附屬檔案1)和《豬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附屬檔案2)要求,制定本地豬病診斷、免疫和消毒程式及治療方案,開展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主要豬病防控技術培訓,做好防控豬“高熱病”各項應對準備工作,確保發生疫情時,能夠及時診斷,及時處置,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三、強化主要豬病免疫
各地要按照要求,在5月中旬豬病高發季節前,完成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主要豬病免疫和強化免疫工作。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使用即將投入市場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或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滅活疫苗,豬瘟推薦使用豬瘟兔化弱毒脾淋苗,通過有效免疫,建立預防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主要豬病的有效免疫屏障。
四、加強疫情調查監測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單位,要配合曾發生疫情地區的獸醫部門,加強對生豬疫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發生規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隱患;發生疫情時,及時組織力量進行疫病診斷,提出防控方案,指導做好防控工作。
五、加大檢疫監管力度
各地要加強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加強對生產、經營、流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收購、販運病死豬及其產品,加大公路、鐵路等動物防疫監督執法力度,防止流通傳播疫情。
六、加強養殖環節管理
各地要積極推進改善中小養殖場(戶)防疫和圈舍衛生條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員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強飼養者防疫意識,提高防疫水平。規模飼養場必須實行封閉飼養,對引進豬要嚴格隔離檢疫,嚴格限制人員流動,防止疫情傳入。
七、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組織開展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主要豬病防治知識宣傳,做到對病死豬“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提高廣大養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識水平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