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局關於做好水產養殖生產防範強降雨大風災害的緊急通知

《農業部漁業局關於做好水產養殖生產防範強降雨大風災害的緊急通知》是農業部漁業局發布的緊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漁業局關於做好水產養殖生產防範強降雨大風災害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農業部漁業局
  • 發布日期:2009-4-17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農業部漁業局關於做好水產養殖生產防範強降雨大風災害的緊急通知
農林水利
農業部漁業局
2009-4-17

法規內容

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辦):
據中國氣象局預報,4月17日至20日,我國中東部地區將迎來今年以來最大範圍的強降雨過程,主要降雨區位於黃淮以南地區,其中四川東部、重慶以及江漢、黃淮、江淮西部、江南中西部和華南地區有大到暴雨,湖南南部、湖北、河南南部、安徽西部等地部分地區過程雨量可超過100毫米,並可能伴有短時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新疆將有大風降溫和降雨(雪)天氣。此次降雨過程強度大,可能引發部分地區洪澇和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為切實做好水產養殖生產的災害防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災害氣象信息通報。各地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利用多種渠道及時向轄區內養殖生產企業和漁民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確保水產養殖重點地區信息交流暢通。
二、積極防範災害天氣對水產養殖生產的不利影響。各地要組織漁業部門指導水產養殖生產企業和漁民開展強降雨和大風災害的預防工作,要注意檢查養殖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廠房等養殖設施抵禦暴雨和大風的條件,做好排水防風設施設備的加固和保護,水產苗種生產企業要做好育苗生產用電用水的備用準備,沿海地區要注意海水養殖品種預防海水鹽度降低的影響,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防止災害天氣給水產養殖造成損失。
請各地及時將防災工作中的重要情況上報我局。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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