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第1197號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考核和評審(複審),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農業部轉基因生物生態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21個質檢機構(附屬檔案1)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和農業部機構審查認可證書,準許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考核標誌和刻制(或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農業部沼氣產品及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5個質檢機構(附屬檔案2)符合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業部機構審查認可證書,準許刻制(或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農業部微水電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附屬檔案3)因審查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且不再申請複審,故撤銷其機構並收回審查認可證書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