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人事司

農業部人事司

農業部人事司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內部機構,主要職能有十三項職能,內部設有六個機構,分別是,綜合處、機構編制處、幹部處、人才工作處、教育監督處、勞動工資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人事勞動司 
  • 司長:畢美家 
  • 組織性質:公共行政組織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規劃制定、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牽頭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組織農業部門開展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二)負責管理部機關和部屬單位人事勞動工作;研究擬定部機關和部屬單位人事勞動管理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研究擬定部機關和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承辦部機關和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部機關公務員和部屬單位領導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待遇、獎懲、辭職、辭退、監督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五)研究擬定部機關和部屬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工作;負責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管理工作;參與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人才流動與管理工作;研究擬定部屬單位各類專家選拔、推薦等有關政策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方面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標準建議;綜合管理部系統和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協調、指導、督促部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部機關公務員和部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檔案管理,指導部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部機關和部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審查、審批工作,指導部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有關駐外機構人員、國際職員選派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部機關、部屬單位和農業行業人事勞動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機構編制處、幹部處、人才工作處、教育監督處、勞動工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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