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2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 發文字號:農辦農〔2019〕3號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5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18〕6號)要求,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範抽檢,完成了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任務。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結果
2018年重點抽樣檢測了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藥,涉及29個省(區、市)和境外生產企業的8119個農藥樣品。其中,質量合格樣品7568個,合格率為93.2%;不合格樣品551個,不合格率為6.8%,其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370個,占檢測樣品總數的4.6%,占不合格樣品的67.2%(詳見附屬檔案)。
(一)例行隨機抽查、專項抽查的產品合格率高於重點抽查。對市場銷售的農藥產品開展例行隨機抽查,抽檢農藥樣品5926個,合格率為94.7%。對蔬菜(含食用菌)、瓜果、茶葉、中藥材生產用農藥產品開展專項抽查,抽檢農藥樣品1291個,合格率為93.7%。對指定抽查企業的農藥產品開展重點抽查,抽檢農藥樣品902個,合格率為82.6%。其中假農藥117個,占重點抽查不合格產品的74.5%。
(二)大豆、玉米、水稻用藥產品質量相對較高。大豆、玉米、水稻、小麥、果樹、蔬菜、茶樹、棉花用藥合格率分別是98.1%、97.7%、95.3%、94.4%、93.1%、92.5%、90.9%、88.5%。
(三)殺菌劑、除草劑產品質量好於殺蟲劑產品。在檢測的8119個農藥樣品中,殺蟲劑4313個,占檢測總數的53.1%,質量合格的3931個,合格率為91.1%;殺菌劑1638個,占檢測總數的20.2%,質量合格的1573個,合格率為96.0%;除草劑2070個,占檢測總數的25.5%,質量合格的1974個,合格率為95.4%;其他98個,合格率為91.8%。
(四)生物農藥質量合格率仍偏低。共抽查生物農藥128個產品,質量合格的70個,合格率為54.7%,不合格產品主要是檢出非法添加毒死蜱、啶蟲脒、仲丁威、氯蟲苯甲醯胺、蟲蟎腈、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吡蚜酮、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唑蟲醯胺、克百威、氟蟲腈等農藥成分,或有效成分未檢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檢測情況來看,質量不合格產品存在以下三種主要問題(同一產品同時存在幾種情況的,重複計算)。
(一)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標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種有效成分)未檢出的產品有224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40.7%。未檢出的農藥有效成分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毒死蜱、三唑磷、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敵敵畏、氰戊菊酯、氧樂果、聯苯菊酯、茚蟲威、啶蟲脒、吡蟲啉、馬拉硫磷、甲氰菊酯、多殺黴素、苦參鹼、異菌脲、甲基硫菌靈、代森錳鋅、福美雙、烯唑醇、嘧霉胺、咪鮮胺、丙環唑、抑霉唑、噻呋醯胺、敵草快、草銨膦等。
(二)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有222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40.3%。其中,添加高毒農藥的有29個,占擅自添加農藥的13.1%,具體為:3個產品檢出特丁硫磷,1個產品檢出治螟磷,13個產品檢出克百威,4個產品檢出甲拌磷,3個產品檢出氧樂果,3個產品檢出水胺硫磷,2個產品檢出滅多威,1個產品檢出硫丹。同時,195個敵草快水劑中有38個產品非法添加百草枯,占19.5%。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產品中含有標明的有效成分,但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有203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36.8%。其中,一種或總有效成分含量低於標準規定含量50%的產品有89個,占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產品數的43.8%。
(四)部分標稱生產企業否認產品由其生產。在抽查的產品中,有579個產品被348家標稱生產企業否認由其生產。其中,質量合格的192個,合格率為33.2%;質量不合格的383個,不合格率為66.1%,占本次監督抽查551個不合格樣品的69.5%。有37家標稱生產企業否認產品由其生產的次數達3次以上。
三、處理意見
(一)核查不合格產品。對監督抽查發現的551個質量不合格產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通知本轄區農藥經營者認真核查,一旦發現有此551個不合格產品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同時按照銷售檔案收回已銷售產品,防止給農業生產造成損失。
(二)追蹤查處假冒產品。對標稱生產企業確認的假冒產品,加強重點監督檢查,責令經營者停止經營通報的假冒產品,追蹤產品來源,依法立案查處。標稱企業所在地農業部門要及時到企業成品倉庫核查,抽取相應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發現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依法組織查處。
(三)查處違規經營單位。對違規經營假冒偽劣農藥的經營單位要責成當地農業部門依法查處,嚴格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對違規生產企業、經營單位要一查到底。拒不配合提供產品來源的,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予以公開。對經營2種(次)以上假劣農藥的單位,如河北省保定市農喜商貿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鄲臨漳縣518農資批發部、山西太原市先興達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高平市新科豐農資銷售有限公司、山西新絳縣汾河灣宙娟農資門市部、內蒙殿義化肥種子農藥經銷處、內蒙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雲瑞珍土產農資經銷部、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文化街農髮菜籽商店、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東風供銷合作社格瑞特農資經銷處、江蘇省洪澤區高良澗洪園化肥經營部、安徽省碭山縣易和升農資有限公司金利分公司、山東省昌邑市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裕農經營部、湖北省恩施市助農富農化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省宜城市農資市場、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本友農資經營部(王本友)、湖南省茶陵縣秩堂鄉祖忠農資店、湖南省慈利縣湘慈興華農資經營部、湖南省洞口縣中天大豐經營部、湖南省洞口縣竹市李紅梅農資門市部、湖南省桂陽縣太和漢榮種業農資店、湖南省沅陵縣二酉鄉集鎮個體經營店(李功明)、湖南省桂陽縣龍潭街道園藝路個體經營店(唐斌)、湖南省新化縣誠信農資經營部、湖南省沅陵縣種子公司中心門市部、廣東省博羅縣長寧鎮長豐農資經營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馬安供銷合作社生產資料第十二農資門市、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荷塘供銷社生產資料大商店、廣東揭西縣五經富鎮北中路農藥經營店(陳文英)、廣東清遠市清新區基層供銷合作社石潭分社第四生產資料門市部、廣東翁源縣惠翠農業技術服務站六里第八門市部、四川省犍為縣藍健農資經營部、四川省鄰水縣昌國種子經營部(鄒昌國)、四川省蓬安縣謝華東(個體工商戶)、四川省榮縣宏興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旭陽農資四門市、四川樂山邦爾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桂花橋鎮示範店、四川省營山縣海華農資連鎖有限公司、四川省敘永縣厚源農資經營部、陝西省涇陽興隆鎮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高廟中心供銷合作社新樂大街服務站等39個單位,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還要約談其負責人,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加強日常監管。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農藥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四)加強對重點企業的跟蹤監管。監督抽查中發現31家標稱生產企業生產3種(次)以上假劣農藥:河北國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新農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野田農用化學有限公司、河北潤達農藥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潤農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闊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河北榮威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山西科鋒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省佳木斯興宇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東風農藥廠、江蘇南京國際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華洲藥業有限公司、安徽康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大農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綠川生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山東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東九洲農藥有限公司、山東省濟南科海有限公司、山東鄉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東中新科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滬聯生物藥業(夏邑)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五星農藥廠、河南省濮陽市科濮生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柘城縣新威農藥有限公司、上海帥克(河南)化學有限公司、鄭州亞農實業有限公司、鄭州中港萬象作物科學有限公司、湖北農昴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昱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滙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川東農藥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督促其儘快建立健全追溯管理體系,以防假冒。對涉嫌生產假劣農藥的要嚴格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農藥生產許可證,或報請我部吊銷其農藥登記證。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五)對滅生性除草劑和生物農藥產品開展全面檢查。監督抽查發現,敵草快等滅生性除草劑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農藥產品非法添加化學農藥成分問題較為突出,各地農業部門要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查清產品來源和去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打擊擅自添加隱性成分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