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財務管理許可權新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包括三個層次,即企業財務通則、農業企業財務制度、企業內部管理小法。第一一、第二層次的法規由財政部制定、s訂和解釋;企業內部管理辦法由企業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具體化或者補充。其他部門和地區不再制定財務制度。之所以規定企業主管部門不再制定財務制度,主要考慮到:一是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為企業公平競爭到造良好的經濟政策環境,並真正賦予企業充分的理財自主權。二是適應政府轉變職能內要求,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要加強巨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上的直接管理,實行政企分開,做到巨觀管子,微觀放開。改革後的企業主管部門,主要是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具體到財務管理方面,主要是配合財政部門,指導企業貫初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組織才務人員培訓,做好服務等等。在新財務制E執行中可能還會遇到不少問題,今後再進·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