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中執行一定社會職能,完成特定社會目標,按照一定形式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傳統的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在性質上一般具有較強的宗法性,家族、種姓勢力較強,大都依血緣親疏分配權力;在結構上具有單一性,習俗組織較多,法定組織較少;在職能分工方面不明確,科層制(見官僚制)不發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組織
- 定義:按一定形式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
- 分類:政治組織、經濟組織。
- 意義:是鄉以下村民聚居區內的組織
正文
中國當前的農村組織,按性質和功能劃分有:①政治組織。包括政權組織和黨派組織。②經濟組織。包括農村鄉鎮的各類企業、商業和金融組織等。③民眾團體組織。如婦聯、共青團、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等。④文化組織。如學校、醫院、文化館(室)、劇團和宗教團體等。其中政治組織、民眾團體組織、某些文化組織(如學校、醫院等)與經濟組織中的部分商業和金融組織都是上下相承的組織;村民委員會、部分鄉鎮企業和另一些文化組織(如文化室、宗教團體等)是農村社區的自治組織,它們同所在區域外的同類組織一般不發生相互隸屬的關係,這類組織的地域性很強。其中,村民委員會是鄉以下村民聚居區內的自我管理的組織。村與鄉之間的非行政隸屬關係以及由此形成的“鄉政村治”,是中國農村社區組織結構及社區管理的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