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產補助費

農村水產補助費是國家財政安排用於支援合作經濟組織和漁業專業組、專業戶發展水產品生產的專項補助資金。包括海水養殖、淡水養殖基地建設補助費。農村水產補助費的使用範圍是:(1)用於基地建設堤壩、閘門、渠道及其他必要設施發展養魚用小型橋閘、涵管、渠道、塘壩等必要的建築材料補 助。

(2) 購置網具、飼料加工、育苗等必要的小型生產工具和小型機械設備的補助。此項投資以吸收集體及漁戶個人投資為主,並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國家撥給的水產基地配套補助費,採取周轉金的形式支付,要簽訂經濟契約,並按契約規定,限期收回。收回的資金專戶儲存,仍用於商品魚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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