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工業產品

農村工業產品

農村工業產品是指農村鄉鎮企業中的工業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工業產品
  • 外文名:Rural industrial products
特點介紹,分類,

特點介紹

(1)生產性。作為工業產品必須是本企業生產活動的成果。如購回的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不是本企業生產的,不能算為本企業的工業產品。
(2)工業性。工業產品必須是本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成果。建築運輸等非工業性企業生產活動的成果不能算為工業產品。
(3)有效性。工業產品必須是本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有效成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要求,都是廢品.也不能算為工業產品。
(4)直接性。工業產品必須是本企業工業生產活動的直接成果。直接成果的含義是指產品必須符合本企業生產活動的目的。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殘渣等都不是企業生產活動的目的,不能算為工業產品。利用本企業的邊角、廢料、殘渣等再進行加工生產的產品,應算為工業產品,但一般稱之為副產品
(5)時期性。與農業生產活動不同,農村工業生產活動一般是連續不斷進行的,工業產品隨著生產活動在不斷增加,因而工業產品只能以一個時期為間隔來計算,在統計中必須注意工業產品的時間屬性,一是為了防止重複和遺漏計算,二是為了與同時期中間投入相配比,計算農村工業增加值
作為農村工業產品必須同時具備這5個特點,缺一不可。

分類

農村工業產品的基本分類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產品的表現形態分為實物產品和工業性作業。
凡生產活動的結果表現為具有新的使用價值和新的物質形態的產品,就是實物產品。如採掘工業生產的礦石、棉花織成的棉布等。凡生產活動的結果表現為只是恢復或增加原有產品(勞動對象)的使用價值的作業,就是工業性作業。如船和機器的修理以及油漆、電鍍等。
(2)按產品的完成程度分為成品半成品在產品
①成品。亦稱“產成品”、“製成品”,是指在一個工業企業內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經檢驗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併入庫可供銷售的產品。如腳踏車廠生產完成的待銷腳踏車;棉紡織廠生產完成的待銷匹布等。在本企業內不再繼續加工的半成品,經檢驗合格,供對外銷售,也是成品,如腳踏車廠生產完成的供外廠配套用或供銷售的零件。
②半成品。亦稱“半制品”,是指在一個工業企業內生產過程中已完成一個或幾個生產階段(或車間),並經檢驗合格入庫,但尚待進一步加工或進行裝配的中間產品,如棉紡織廠生產的供織布用的棉紗,造紙廠生產的尚待進一步加工的紙漿等。
③在產品亦稱“在制品”,是指在一個工業企業中正處於生產過程並且尚未製造完成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階段進行加工的產品。它的實物形態可介於原材料與半成品之間、半成品與半成品之間、半成品與成品之間。凡已經加工完畢等待檢驗入庫的產品,或經過檢驗尚待反修的產品,在統計中均作為在產品。工業產品按其完成程度的劃分,主要是根據產品在本企業內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來確定的。對於同一形態的產品,在不同的企業,劃分歸類會出現不一樣,如棉布在織布廠是成品,在服裝廠就是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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