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提供就是農村公共產品由誰出資來生產供給。何謂“農村公共產品”,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社會產品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按照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的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是這樣的產品或勞務,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的減少。而且公共產品或勞務具有與私人產品或勞務顯著不同的三個特徵: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個別消費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競爭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產品就是私人產品。介於二者之間的產品稱為準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指滿足農村社會的公共消費需求的產品或勞務,它具有一般公共產品的基本特點,即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不可分割性。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純公共品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而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產品。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縣、鄉級)管理服務、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發展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村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農村準公共品指介於純公共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和非排他性的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公共物品
- 屬性:專業名詞
- 含義:農村公共產品由誰出資來生產供給
- 包括:①水利。③農業區劃。④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