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央金庫是指日本民間金融機構。原為“產業組合中央金庫”。1923年成立,總部在東京。1943年改組為辦理農村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改稱現名。由政府及農村漁業團體共同創設,政府曾出資20億日元。1947年根據 《農業協同組合法》 重新整頓,成為組合系統金融機構 (其基層組織是“農業協同組合”,中間組織是“信用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 的最高組織,起著該系統首腦的作用。
1959年退還政府資本,成為純粹的民間金融機構。該金庫成立時,法律規定只能存在50年。1973年50年屆滿時,有關方面認為該機構有繼續存在的必要,遂修改法律,取消50年期限的規定,並拓寬業務範圍,開始經營外匯業務。1987年該金庫擁有資產186 534百萬美元,在世界前500家大商業銀行中居第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