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一次性辦理城區歷史遺留無籍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是為妥善解決因各種原因導致購房者長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資抵押等問題,充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民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吉林省關於一次性解決歷史遺留無籍房屋登記問題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56號檔案,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一次性辦理城區歷史遺留無籍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文號:農府辦發[2014]32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為妥善解決因各種原因導致購房者長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資抵押等問題,充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民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吉林省關於一次性解決歷史遺留無籍房屋登記問題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56號檔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解決範圍原則
(一)本次處理無籍房的範圍
2005年年底以前企事業單位在國有土地上建設開發並投入使用,但未辦理登記的住宅或與住宅建為一體的其他建築;2005年以後、2010年年底以前企事業單位在國有土地上建設開發並投入使用,因建設單位消失原因,未辦理登記的住宅或與住宅建為一體的其他建築。列入近期建設規劃區域內的無籍房和個人違反規劃私搭濫建的違章建築,不在此次解決無籍房範圍。個人自建房屋包括平房及村鎮集體土地房屋不在登記範圍內。
(二)工作原則
1、本次處理無籍房工作要把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作為處理無籍房屋登記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要遵循原則是購房人無過錯,並已履行應盡義務的,取消其辦理房屋產權的限制;遺留問題由政府有關部門與企事業單位之間,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
2、本次處理無籍房工作以維護民眾利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目的,本著“實事求是、民生優先,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基本原則,按照主體申報、相關部門會簽、初始登記的基本流程,於2014年年底前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工作。
工作程式
1、無籍房應當由原建設單位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原建設單位不存在,有權利義務享有和承擔者的,由其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無權利義務享有和承擔者的,由住建局或其委託的單位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原建設單位存在或有權利義務享有和承擔者的,經住建局通知,30日內仍不履行申請義務的,由住建局或其委託的單位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通知送達方式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無籍房無土地使用證的,由國土部門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確認,確認後視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
3、建設單位已經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且驗收合格但未開具竣工證明的,驗收資料視同房屋已竣工證明。未進行驗收的,由住建局質監站委託乙級以上建築設計單位對房屋進行安全鑑定,鑑定合格的視同房屋已竣工證明,鑑定費用由政府承擔。
4、因建設工程未經規劃驗收而影響房屋登記的,由規劃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對不屬於嚴重影響規劃,由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確認手續。個人在原規劃設計外私搭濫建的,在恢復原狀前,對私搭濫建者的房屋不予辦理登記。
5、未進行消防驗收而影響房屋登記的無籍房屋,由消防部門進行實地檢查,符合消防通道的標準,給予確認辦理。
6、原建設單位欠稅或主體資格消失,相關手續齊備的,房屋買受人在繳納房屋承受方應繳納的稅款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7、直接從建設單位購買的房屋,憑購房契約、證明、付款憑證不規範或不齊全、但基本可以確定權利歸屬的,房屋買受人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在縣政府或住建局網站向社會發布期限為30天的詢異公告,對無異議的可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8、無籍房登記的面積以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為準,測繪面積與原始憑據記載不一致的,不影響登記。
工作流程
1、登記申請。由建設主體及住建局委託物業辦、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牽頭到無籍房辦公室申請辦理。
2、初步確認。針對受理的無籍房,經審核,無異議,由無籍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無籍辦)向無籍房領導小組提交審核意見;若有異議,及時提出,研究解決。
3、部門審核。各部門根據無籍辦呈報的無籍房項目資料,結合本部門職責進行審核。
4、組織會簽。無籍房領導小組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事涉部門統一進行會簽,並在房產申報確認登記表上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確認登記表,作為無籍房確權登記的唯一依據。
5、整體備案。申請人憑無籍房領導小組審核的房產申報確認登記表,到房屋產權管理中心進行整體備案。
6、材料審核。由購房人持身份證、夫妻關係證明(單身證明)、原始購樓收據(發票)、購樓契約(證明)、測繪成果報告、完稅證等相關手續到房屋產權管理中心進行登記審核。
四、組織實施
1、縣政府成立無籍房工作領導小組(明細附後),負責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的特殊問題等進行審議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無籍房登記有關的協調、督導、承辦等日常工作。無籍房領導小組建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事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集體研究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房屋所有權有爭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爭議方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按照協定約定辦理房屋登記;調解達不成協定的,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3、辦理無籍房登記需要的初始登記、交易手續、房屋測繪、安全鑑定、質量檢測等相關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本次無籍房登記採取集中辦理、先易後難、一次性解決方式進行。2014年年底前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不再適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