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統購

農副產品統購是過去國家對關係國計民生最重要的農副產品,實行有計畫統一收購和銷售的帶有強制性的制度。其基本內容是:凡列入國家統購的農副產品,由國家統一掌握和分配。生產者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品種、數量和價格,向指定的商業企業交售,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許插手經營。我國從1951年1月棉紗統購開始,1953年11月實行糧食、植物油料統購,1954年9月實行棉布、棉花統購。實踐證明,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而又供不應求的上述農副產品實行統購制度,對切斷城鄉資本主義的經濟聯繫,打擊了哄抬物價的投機倒把行為,促進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的順利進行,保證國家經濟建設和城鄉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等方面,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實行農副產品統購制度畢竟是在商品匱乏時所採取的措 施。

其存在的弊端是:收購價格偏低,影響農業生產的資金積累; 農副產品的生產者只按照國家計畫組織生產,切斷了生產者與市場的經濟聯繫,價值規律和市場供求規律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影響了生產布局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實行統購的農副產品全部由國營商業和供銷合作社獨家經營,使商品流通渠道單一,不利於搞活經濟。由於近幾年來農村經濟政策的巨大成功,長期以來糧、棉、油緊缺的局面已經緩解,並出現了暫時過剩現象,從而具備了改革農副產品統購制度的物質基礎。從1985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生產者下達農副產品的統購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契約定購和市場收購,農副產品也不再受原來經營分工的限制,實行多渠道直線流通。改革農副產品統購制度,放開農副產品價格,是進一步搞活農業的一項重要措施。它有利於農村在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動下,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農副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調整好農村的產業結構,協調農業內部的發展,促進農業向大規模商品化和現代化的轉化,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