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費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落實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部”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擬訂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建設、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制訂並統籌促進縣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開發區綜合管理及設立、調區、擴區的審核、申報,統籌協調區域合作。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研究協調解決擴大居民消費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協調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進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按許可權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
(十三)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政策,承擔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鑑證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協調推進經濟發展環境的最佳化,牽頭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鼓勵市場主體投資,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政務、法制、商務、信用等環境,最佳化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指導全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相關工作,承擔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和縣級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動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戰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全縣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縣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全縣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
職責分工
1、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牽頭協助省、市、縣有關部門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承擔縣湘南湘西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下達和省級、市級、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和法規改革股。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測調度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戰略、政策及對策建議。擬訂並下達重要儲備計畫。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兩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發展和改革系統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價格聽證;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和縣級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負責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開展監測與評估。統籌完善規劃制度,統籌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協調平衡全縣專項規劃、區城規劃、空間規劃,負責規劃編制的立項統籌。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負責推進全縣特色小鎮建設,協調推進城鎮化其他相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研判全社會固定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定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市在辰溪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市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四)農業能源湘西開發股。綜合研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修復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等發展規劃。申請農業、林業、水利、氣象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編制縣級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專項規劃及指導相關部門及鄉鎮規劃編制。
負責能源體制改革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對外合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統籌提出縣級政府性投資安排建議;參與能源價格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核電有關前期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銜接電力供需平衡;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參與擬訂電力價格政策,參與電價調整和改革;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兼併重組,統籌協調煤炭物流規劃布局;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金管理;參與組織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煤炭行業節能減排;承擔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和開發利用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的指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擬訂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利用、煉油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和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油氣基礎設施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全縣油氣的總量平衡,監測全縣油氣市場供求變化;負責縣內油氣儲備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區域內油氣管道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相關固定投資項目的管理;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組織申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以及中央其他補助性資金;協調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有關工作,擬訂並指導、監督落實產業項目及資金使用計畫;參與擬訂武陵山片區及其他老少邊窮地區等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協調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提出生態環境建設、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
(五)工業和基礎產業股。提出全縣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按審批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全縣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參與項目的審批、核准,負責項目的備案和申報;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實施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國家和省、市、縣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等項目;協調製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組織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畫的申報。承擔縣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發展和財金股。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預算內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計畫,推進體系建設;協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對口支援的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相關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項目篩選論證、資金安排、項目督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做好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等工作。
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擬訂;負責規定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服務業引導資金;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規模以上企業發展。研判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參與核准和備案境外投資項目,並指導和監督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相關國際合作並協調成果落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研判縣內外市場和經貿運行態勢,擬訂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物流業及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流通調控工作,擬訂縣級流通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項目建設。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匯總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提出全市直接融資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初審轉報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牽頭推進產業、創業和私募股權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統籌建設全縣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
(七)地區經濟和環境資源保護股。統籌推進全縣區域戰略的實施。負責湘南湘西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工作。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統籌協調國家級高新區、臨空經濟區等功能區的推進實施工作。擬訂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及政策措施,負責開發區綜合管理及設立、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區域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和能源消費控制目標。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範工程、節能新產品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領域相關項目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
(八)價格管理股(價格成本調查隊)。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並組織相關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擬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交通運輸、停車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及標準;負責指導價格監測、認證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氣商品價格。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管理管道燃氣、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價格。負責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價格管理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縣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訂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的教育、中國小課本及教輔材料印張、養老、殯葬、有線電視、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公證、司法鑑定、部分律師、仲裁、壟斷性交易市場交易服務等服務價格、收費標準。
貫徹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國家和省、市、縣安排的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任務;承擔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承擔縣本級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本監審工作;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監測;定期監測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成本。
(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股。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
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監管。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負責全縣軍供糧源的協調、籌措及安排;指導軍糧供應企業做好軍糧供應工作;督促軍糧供應企業保證軍糧供應質量;管好專項資金,按付軍糧差價款項,結算軍糧差價及軍糧決算工作;對全縣糧食部門軍糧財務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全縣軍糧供應網點統籌規劃,負責軍糧供應企業的認定初審、調整、建設和管理,落實安全保密責任。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協作。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做好在辰中央儲備糧相關銜接工作。擬訂糧食、能源等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制定戰略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根據國家政策法規,擬訂全縣糧食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糧食行業國有資產;參與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改制與重組;承擔全縣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糧食市場調查,發布糧食市場信息,提出社會糧食安全的產銷報告。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辰谿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縣價格監督檢查局整體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谿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辰谿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周丹
辰谿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瞿靖、謝德路、楊群(回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