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營造林資金管理辦法》是辰谿縣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營造林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辰谿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我縣營造林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縣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辰谿縣營造林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我縣林業營造林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講求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支持範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
(一)用於縣政府安排的重點綠化建設項目工程款及土地租金;
(二)用於縣政府安排的“五邊”(城邊、河邊、路邊、村邊、屋邊)造林項目資金;
(三)用於秀美林場建設縣級配套資金;
(四)用於全縣義務植樹基地建設資金、活動的組織開展經費及義務植樹基地的管護資金;
(五)用於上級造林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
(六)用於縣政府規劃的面上造林補貼。
營造林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查
第五條縣林業局應根據年度資金總預算結合項目工程實際,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年度營造林資金分項資金使用計畫,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和常務副縣長審批,金額較大的須報縣長直至縣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第六條項目實施前,縣林業局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資金預算並會同縣財政局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預算經審批後,由縣林業局負責項目申報的組織和審核工作。申報專項資金的對象為符合項目建設要求的個人、企事業單位、農民合作組織、鄉鎮政府、村(居)委會。
第八條項目完成後由縣林業局牽頭,組織縣財政等相關部門依據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專項資金按投資計畫或項目契約進度實行縣級報賬。承包項目報賬時應出具合格的驗收報告、項目契約和相應發票;個人自建項目應出具合格的驗收報告、經村(居委會)、鄉鎮兩級簽章確認的的花名冊和“一卡通”賬號。
第十條項目嚴格按規定實行大宗商品政府採購制,綠化、工程林營造項目嚴格按《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檔案規定實行招投標制和項目預決算評審制,確保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工程實施後要建立後期管護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措施,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建設成效。
第十二條縣林業局要對各施工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縣財政局要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第十三條縣林業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積極配合縣財政局開展營造林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營造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加強對營造林資金的監管,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虛報項目、套取項目資金的行為,將追回專項資金,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