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水利局現有幹部職工100人,是主管全縣水利水電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水利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統一管理、水利行業水電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內設辦公室、政工股、財務股、水利股、電力管理站、水政股、水土保持站、水利經濟站、供水總站、縣防汛辦等10個股室,下轄長田灣水庫、羅子山水庫管理所兩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水利局
- 所屬地區:辰谿縣
- 管理範圍:水利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辰谿縣水利局現有幹部職工100人,是主管全縣水利水電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水利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統一管理、水利行業水電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內設辦公室、政工股、財務股、水利股、電力管理站、水政股、水土保持站、水利經濟站、供水總站、縣防汛辦等10個股室,下轄長田灣水庫、羅子山水庫管理所兩個事業單位。辰谿縣水利局自1998以來,連續多年榮獲懷化市水利建設“芙蓉杯”競賽先進單位,2002年榮獲“湖南省水利建設先進縣”。1996年、2004年先後兩次被評為湖南省防汛搶險先進集體。2007年獲湖南省水利經濟工作先進單位;辰谿縣2007年度三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先進集體、黨建工作先進單位、農村工作先進單位、610工作先進單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獲懷化市抗冰救災、災後重建先進集體;辰谿縣抗冰救災、災後重建先進集體。
領導分工
米慶雷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水利建設基金、水政執法工作。
黃字瑛 副局長 分管財務、水利建設基金、水利經濟、堤防建設。
田 驥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黨務、政法穩定工作、局二級企事業單位管理,協助曉灘電站、大洑潭電站工作。
劉 勇 副局長分管電力建設與管理、電力安全,管理供水總站、電力管理站,局內基本建設,協助堤防建設,分管水土保持工作。
宋思余 副局長 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工作。
李 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防汛抗旱、水利水電建設、水電國資、工程質監、協管水利經濟工作。
米家波 工會主席兼政工股長 分管工會、幹部職工考核、政工、計生、群團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水利局內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會務、治安、消防、機關房產、車管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意見和縣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負
責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有關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年度考評工作;負責水利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資金投入的專項檢查工作。
(四)水利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並負責其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負責全縣防洪規劃工作;依據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組織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及鄉鎮供水、節水灌溉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五)電力管理站
負責全縣水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水電生產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水電及地方電網的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力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
(六)水政股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協調跨鄉(鎮)間水事糾紛;承辦縣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的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溪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編制河道治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水土保持站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協調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八)水利經濟站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的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水利經濟。
(九)供水總站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後管理;創新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機制。
(十)縣防汛辦
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辦的指示、調度命令;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制訂全縣主要江河防洪搶險和抗旱方案;對全縣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